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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強製加班 怒懟領導 員工集體辭職?央企回應官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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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文無關。(IC photo / 圖)

全文共1523字,閱讀大約需要4分鍾

5日,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回複表示,網傳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本文綜合自人民網、央視網、中工網、新黃河、四川觀察、南方+客戶端、九派新聞

日前,疑似“中國電科員工怒懟領導清明節強製安排加班”的相關聊天記錄在網絡上傳播,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網傳聊天記錄顯示,中國電科(CETC)成都區軟件開發事業部的一名員工,因領導安排清明節加班而暴怒,發泄了自己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加班的怨氣,並引起群內部門同事的集體共鳴,紛紛要求辭職。該名員工稱,近段時間經常早上八點上班,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加班到淩晨一兩點都是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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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聊天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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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科: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據人民網報道,5日,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回複表示,網傳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

中國電科新聞發言人表示,近日,中國電科關注到多個網絡平台根據網傳“CETC成都事業部(413)”和“CETC-軟件開發課(27)”兩個微信群聊天記錄,發布和傳播有關中國電科的不實信息和言論。中國電科高度重視,認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對於傳播、擴散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集團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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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門:將進一步了解情況

據九派新聞消息,5日上午,有記者致電成都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工作人員表示,已注意到相關網絡輿情,將進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況,調查核實。

這名工作人員稱,清明節屬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如若安排員工加班,需支付300%費用;如果網絡截圖所傳員工“早8晚11”工作的情況屬實,那麽該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每天8小時工作製,加班不超過3小時),將對其依法處罰。

針對此事,據中工網報道,四川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上述網絡曝光的情況,他們正與成都市總工會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若確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將采取措施,堅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他們還將積極介入涉事企業,敦促企業開展集體協商,聆聽職工心聲,同時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希望事件能夠不要在網絡上持續發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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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已經離職

據四川觀察5日上午消息,當事人陳某回應稱,基於正常流程,自己已經自願辦完離職手續,不願意再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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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在疑似個人社交媒體賬號中回應:“謝謝大家的關心、鼓勵與支持,我也不開直播、不帶貨、不收大家的紅包、禮品、不需要大家刷禮物,我不想當網紅,隻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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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製加班如何維權?

員工遭遇公司強製加班,該如何維護自己正當權利?據新黃河客戶端,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出現緊急事件,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突破上述規定。沒有特殊情況強迫勞動者加班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員工又如何證明自己加過班?法律人袁亞洋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證據是考勤記錄,但實際上我們拿到的考勤記錄可能並非是原件,或者隻是一張紙,沒有公司的蓋章是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的。還有一類是實際加班證據,比如加班時的郵件往來記錄、工作成果的產出,或者是申請加班的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事實上的加班證據。”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記錄作為加班證據,聊天記錄中要包含兩個關鍵因素:一、領導要求員工加班,比如“我們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來上班”;二、對應時間段的工作溝通記錄或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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