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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用魯迅小說人物寫報道,他們真的懂魯迅嗎?

在被世人遺忘許久之後,孔乙己這個魯迅筆下的形象突然又活過來了。

從表麵上看,他仍然是那個窮酸書生,讀過書但生活淒慘,但在央媒親自下場斥責他“下不來的高台”、“脫不下的長衫”之後,其內涵已經大變——誰都知道,這說的哪裏是孔乙己?分明就是當下進退兩難的大學畢業生,對孔乙己的鞭撻,無非是想說:“你們之所以陷入這樣困窘的處境,隻能怪你自己放不下身段。”

顯然,這回避了對結構性問題的批評,轉而譴責個體不夠努力、不能放低條件,其隱含的意味,一言以蔽之,“點背不能怨社會,命苦不能怪政府”,要怪隻能怪你自己。

談到這些,有朋友感慨:“小時候讓你千軍萬馬擠上獨木橋,恨不能一心隻讀聖賢書,長大了卻又要讓孔乙己脫下長衫。”當形勢大變時,似乎別的什麽都不用改,隻要你能屈能伸就行了,中國人還真是可塑性極強。

一如當下國內的很多現象,這既像是一種保守取向的回應,又像是一種後現代的態度: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你得為所有過錯負全責,壓力已經從外部轉移到了內部。借用法蘭克福學派學者Volkmar
Sigusch的話說,在那樣的處境下,人不能表現出無助,出現什麽問題,“超級現代人會認為是自己的錯,而不會去怪罪體製。”

然而,這原本應當有一個必要前提,那就是現代自我的成形——個體不僅能認識和感知到自身的獨立性和完整性,並且能自由、自主地行動,基於此,他們才應當為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現在的問題是:你沒有得到這種權利,卻要為並非全然是自己造成的結構性困境負責。

如果說這聽起來抽象,那這麽說吧:當下大學畢業生之所以找不到工作,難道是因為他們清高愛麵子嗎?如果隻要拉下臉,擺地攤就能過上好日子,那現在的年輕人真不在乎。

別看現在社交媒體上許多博主紛紛曬出“脫下長衫後,孔乙己的生活有多快活”,但且不說這些靈活就業的收入不穩定(美國和日本早就證明,靈活就業導致年輕人的貧困率上升),真要做好,除了少數幸運兒,那絕對是開啟hard模式。把這樣艱難的轉型說成隻是“脫下長衫”那麽輕巧,這本身就是脫離實際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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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來說,魯迅當年為什麽要寫孔乙己這樣一個形象?僅僅是為了嘲諷讀書人放不下架子嗎?當然不是。

那一襲長衫,並不隻是無謂、無用的“臭架子”,也是孔乙己的尊嚴。鹹亨酒店裏有身份的“長衫客”可以坐下來慢慢品酒,平頭百姓(“短衣幫”)才站著喝,而孔乙己卻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這點明了他的尷尬處境:他是一個有著“士”的身份,但卻不得不混跡於底層的人物。

人們之所以嘲笑孔乙己,並不隻是因為他的品行,而首先是這種身份上的格格不入。實際上,魯迅交代得很清楚:盡管總因這樣那樣的缺點飽受譏諷,但孔乙己“品行卻比別人都好,就是從不拖欠”。

看客們之所以取笑他,沒有說出來的一層意味是:“你自詡為知識分子,卻與我們為伍。”我媽也有過類似的經曆,當年下鄉,有一句話讓她久久不能釋懷:“什麽老三屆初中生,肚子裏有點墨水了又怎麽樣?還不是和我們一樣下地幹活。”

問題就在這裏:即便脫下長衫,也並不能讓孔乙己免於被譏諷,因為哪怕和我們幹一樣的活,你仍然融入不進去——“和我們一樣”證明你的落魄,當然值得奚落;但就算你真的想和我們一樣,人人都清楚“你還是和我們不一樣”。換句話說,“短衣幫”是一個孔乙己無法加入的俱樂部。

長衫並不隻是孔乙己的麵子,也是他的安身立命的“士格”,而在喪失這一自尊之後,他在那些看客們眼裏甚至連“人格”都得不到,一個酒店小夥計也都不尊重他,其生死無人在意,似乎他是一團空氣,沒有人把他當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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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起來,魯迅是在批判孔乙己,但在我看來,他真正批判的其實是那些看客們——對於孔乙己的處境,沒有一個人能感同身受,隻有隔膜、冷淡、嘲諷,包括小說中的“我”。在此,他以一種冷峻而克製的筆觸,展現出一幅真實到可怕的散沙化社會景象:人與人之間缺乏聯結,人們對他人的生死全然無動於衷。

諸如孔乙己、祥林嫂、阿Q這樣的人物,千百年來在中國社會上一直都有,但從未有人寫過這一群像,直到魯迅將一束光投射到他們身上,他們的生活處境才第一次被“看見”了。魯迅之所以是魯迅,就在於他把國人長久以來視為理所當然的無意識存在,轉化成了令人震驚的反思對象。

這是魯迅作品中反複出現的主題。在著名的“幻燈片事件”後,魯迅就意識到,改造中國社會的首要前提,就是批判那些對同胞遭遇麻木不仁的“看客”,喚起人們的共情,因為這種共情才是產生聯結、促成行動的基礎。

1926年,在《紀念劉和珍君》一文中,他沉痛地說:

有限的幾個生命,在中國是不算什麽的,至多,不過供無惡意的閑人以飯後的談資,或者給有惡意的閑人做“流言”的種子。

對魯迅來說,這是一種莫大的悲哀:且不說尊嚴,人的存在本身都“不算什麽”了,錐心泣血的痛苦,對看客們而言不過是談資。錢理群在《遊戲國裏的看客》洞悉了魯迅何以對此耿耿於懷:

整個中國就是一個“大遊戲場,大劇場”,一切真實的思想與話語一旦落入其中,就都變成了供看客鑒賞的“表演”。魯迅在他的小說中反複描寫的“看客”現象,就是一種全民族的“演戲”與“看戲”。

這樣的全民表演,是一種極其可怕的消解力量:下層人民(祥林嫂、孔乙己們)真實的痛苦,有理想、有追求的改革者、精神界戰士(夏瑜們)真誠的努力與崇高的犧牲,都在“被看”的過程中,變成哈哈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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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

當然,魯迅所謀求的並不隻是讓這些小人物博取廉價的同情,至少他在對他們近乎悲憫的共情之下,對他們身上的弱點、缺陷也從不有所隱諱。這就是魯迅:他既呈現真實的國民性,但又並不因此而拒絕給予同情。他們都是人。

然而,近些年來,對魯迅筆下人物的理解卻帶上了一種迥然不同的意味,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原本是對阿Q這種人物既有共情又具批判的審視,但現在這句話的意思通常都側重在“可恨”上——“別看那人很可憐,其實必有可恨之處”,這就阻止了對他人的共情,倒是更接近於“受害者有罪論”了。

有朋友和我說,他最反感的一句話,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因為他一位中學老師就經常把這句話掛在嘴邊,用以為自己拒絕同情他人辯護。這背後隱含著一種絕對化的道德觀:“隻有毫無可恨之處的人,才值得同情。”然而,且不說這樣的人未必存在,這也意味著對“同情”設定了極高的門檻,完全違背了魯迅的本意。

同樣的,祥林嫂原本是一個遭際悲慘的女性,周圍人對她隻有膚淺的關心而談不上有什麽深切的同情,但到現在,“祥林嫂”通常被用來挖苦那些囉嗦哀怨的人物,倒不如說更讓人敬而遠之。

至於《藥》裏的“人血饅頭”,本來是血淋淋地表現烈士的流血犧牲都無法觸動愚昧的國民,然而在這些年的輿論場上,這個詞常常倒是被用以阻止你深入探究。一有什麽慘烈的公共事件發生,如果你發聲關注,就可能被扣上這麽一頂帽子,仿佛隻有你沉默不語,讓這事就這麽過去,才算是對死者及其家人的尊重。

魯迅已遭到背叛。像這樣的種種誤讀,意味著人們和魯迅之間已產生了距離,一道深不見底的鴻溝橫亙其間。雖然魯迅的經典看似仍是鮮活的,但它已得到重新闡釋,以適應全新的社會需要。

從某種意義上說,魯迅作品已經獲得了“經”的地位,而任何一個社會的發展,也確實需要對經典的全新的闡釋來“適今”,並在現實的創造性實踐中深化理解。不過,這種與時俱進不應該是拿魯迅來為現實辯護,而應當是通過對魯迅的重新理解來開辟新的可能。

以中國思潮更新迭代的速度之快,不同世代的人有不同理解也不算意料之外,甚至究竟有沒有魯迅的“本意”也眾說紛紜,然而,如果當代對魯迅的解讀竟然走向了他曾經批判的那一麵,那這種誤讀,難道不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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