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豐縣案件宣判後,小花梅的八個孩子怎麽辦?

1c529276343a12019d8739febf468e18

作者丨李紅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4月7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虐待、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誌民,和拐賣小花梅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受到法律懲處。

這一牽動人心的社會事件,從一開始就陷入了輿論漩渦,成為極具社會效應的“影響性公共事件”。它不僅引發了公眾的持續關注,還引發了拐賣刑罰的學術爭論。判決通告之外,在“新華視點”記者的《後續情況六問》中,還提及了與此案件相關的小花梅子女的生活保障等問題,回應了部分網友的擔心與顧慮。

無論如何,當事人的未成年孩子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悲劇的製造者,而是受害者;對於他們來說,被“裹挾”進公共熱點事件,被公眾圍觀和討論,是一種不幸和煎熬。

在類似事件的討論和處理過程中,這個問題不該被我們忽視。在公共討論中,他們應該被善意地“忽略”和“隔離”,並在事件處理中得到特殊的照顧和保護。

9089777147a6bb579ec7df72826cc1d0

孩子可能麵臨什麽樣的困境?

在拐賣婦女、強迫婚姻等類似案件中,從涉案兒童的角度看,一旦案件成為影響性的公共事件,都可能給孩子成長帶來不良影響,甚至令其陷入困境。

首先,公共討論可能引發價值衝突。

對於社會和法治發展來說,熱點事件的出現提供了一個機會,使得我們可以發現問題,進行反思,推動製度或觀念革新。不過,當具體事件涉及到未成年人個體時,則有可能將其推進輿論的漩渦,從而對其私生活和正常成長帶來侵擾和傷害。

在涉及孩子的熱點事件中,有時存在著公眾利益和孩子利益的衝突。一方麵是公眾對於事件真相的知情權和表達自己觀點的言論自由,這些權利往往通過數量眾多、傳播能量大小不一的媒體來實現;另一方麵,則是涉事孩子免於被打擾和被關注、正常成長不受影響的權利。

當這兩種價值和利益發生衝突時,無論是人性的選擇,還是製度的設計,孩子成長的利益要優先於公眾知情和言論的利益。

因而,在公共熱點事件的討論中,都要注意把孩子“隱藏”和“隔離”起來。換句話說,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的實現,要把對孩子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作為前提,這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共識。

66cea381208a38406809780b596a464d

其次,案件處理可能帶來倫理困境。

在拐賣婦女、強迫婚姻等相關案件中,違法犯罪的一方應當受到法律的製裁,這點毋庸置疑。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案件的處理也可能對涉案兒童的成長產生消極影響,並且引發倫理困境:對肇事父親的製裁,可能導致孩子無人照料;對被拐賣女性的解救,可能導致母子分離。

一方麵,是父親被監禁後孩子的照料問題。在不少精神和智力障礙女性被拐賣或強迫婚姻的案件中,婦女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或智力殘障者,如果父親因收買被拐賣婦女罪、非法拘禁罪而獲刑入獄,那麽,他們年幼的孩子誰來照護?這會成為一個現實的難題。

另一方麵,是婦女被解救後的親情悲劇。婦女的自由與尊嚴不可侵犯、不可被物化、不可被買賣,這是文明社會的絕對律令。拐賣婦女或強迫婚姻,不僅是人性之惡,還會讓被拐賣婦女陷入難以擺脫的倫理困境。在現實中,有多少女性是在被拐賣後,因為有了孩子而選擇妥協,又有多少人即使被解救回家鄉後,也要時刻承受著拋棄孩子的心理創傷。

因此,我們當然主張對買賣婦女這種人性之惡進行嚴懲;同時在懲治犯罪時,也要盡最大可能去消除惡的後果,把案件對孩子的影響和傷害降到最低。這既是為了無辜的孩子,也是為了悲傷的人母。

87d39b85aec78e0c1a1bd10f9b63e774

事件平息後,不能煙花散盡

“兒童在一切情形之下應在最先受保護與救濟之列”,“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這兩個原則,分別在聯合國大會1959年《兒童權利宣言》和1989年《兒童權利公約》有明確規定。

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這一國際共識,在涉及孩子的公共熱點事件討論和處理中,該如何選擇和取舍呢?

第一,在事件討論中,媒體和公眾應清醒地意識到,應該樹立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意識,堅守比例原則。

民主製度和信息技術,給每個人參與公共事件討論提供了政治基礎和技術途徑,使得我們可以進入盧梭意義上的“通過討論形成公意”的時代。但公共討論絕非沒有禁忌,一旦涉及到孩子,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就會對公共討論形成起碼的限製,也劃出了基本的紅線。

涉及未成年人的熱點事件的報道和討論中,媒體和公眾都應自覺尊重孩子的隱私權、生活不受侵擾權,要堅持用比例原則,厘清報道和討論的邊界;對涉案兒童的相關信息披露,一定要必要和適度,可以使用化名時,絕不出現真名;可以報道城市時,絕不出現街區;可以隻介紹基本事實時,絕不出現案件細節;等等。

39320ee2ae6a7b4ffba2661358a4d335

第二,在事件處理中,行政和司法機關在辦理相關影響性案件時,要把保護孩子、避免其受到次生傷害等因素考慮進去。

從來沒有絕對獨立的執法和司法,尤其是影響性案件發生後,通過媒體引導和聚集起來的民意,多多少少都會對案件的處理、裁判產生影響;而在案件處理或判決之後,媒體的報道和關注還有可能再掀起新一輪討論。

因而,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案件處理中,必然要考慮民意並予以回應,但在涉及孩子利益的問題上,則必須堅決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一方麵,在案件的調查、審理、文書公開等各個環節,對輿論關注有所保留,把涉及孩子的信息進行必要的刪減和技術處理。另一方麵,在案件實體問題處理中,比如在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父親的法律責任的同時,把孩子未來的撫養、照顧等因素考慮進去,既讓有罪者受到製裁,又不至於讓孩子陷入困境,從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在事件平息後,不能煙花散盡,徒留個人命運的飄零。

對那些在熱點案件中受到影響的未成年人,要為他們提供有效的保障和幫扶。

國家需要懲治違法者,公眾需要了解真相;而對那些無辜的孩子來說,他們最需要的則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來自社區鄰裏的關懷,還有在地社會機構的心理輔導、教育支持和生活幫助。唯有建立起有效的支持係統,才會讓本已不幸的孩子感到安全和溫暖,不再擔憂與恐懼。

我們看到,在“新華視點”記者的《後續情況六問》中,小花梅長子董某港告訴記者,前幾年他們已經有了低保、醫保,政府也幫弟弟、妹妹辦理了困境兒童救助;弟妹都在上學和上幼兒園,村裏“愛心媽媽”經常到家裏來幫助洗衣、做飯;鎮裏村裏的幹部也常到家裏看望。

再洶湧的潮水,終究也會退去;再火爆的公共事件,遲早也會被大眾忘記。當媒體和公眾紛紛散去,那些孩子們還在原地,繼續自己的生活。

因而,涉及孩子的公共熱點事件,為避免公眾因過度“熱情”和“正義”而傷害到孩子,為避免他們有一天可能會痛恨大人的複雜世界。媒體、公眾和執法機關應謹記:不要給孩子生活帶來太多打擾,尤其是在父母的監護缺失時,他們需要的不是被憐憫和被討論,而是需要被尊重和被理解,以及觸手可及的關照與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