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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棵核桃樹種了12年被齊根鋸斷 至今調查無果

“辛苦種了12年都在盛果期的核桃樹,就這麽沒了。”4月12日,陝西省鹹陽市長武縣市民晉先生向潮新聞記者反映,其承包的4484棵核桃樹,在今年3月初無故全部被人齊根鋸斷。事發後,他向相關部門反映希望找到嫌疑人,但至今毫無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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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後留下的樹墩。受訪者供圖

2010年12月1日,晉先生向棗園鄉寨子村民委員會(如今的棗園鎮寨子村)承包了寨子村核桃園近134畝土地,園內栽有核桃樹3900株。從晉先生提供的合同得知,當時合同規定的期限為40年,承包總費用為21萬元,寨子村村民委員會擁有核桃園的產權和所有權,而晉先生依法享有承包標的物的自承包之日起的全部收益和政府補貼。

2015年,在長武縣林業局的組織下,核桃園內新增了600餘棵核桃樹,事發前園內共有核桃樹4484棵,總麵積達135畝。“3月初,核桃園內並無專人看管,當我來到核桃園檢查情況時,發現所有核桃樹被齊根鋸斷,僅剩下樹墩露在地麵上,一旁散落著樹枝。”晉先生說,他至今不清楚誰砍的樹,也不知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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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伐前核桃樹。受訪者供圖

據了解,核桃樹成長周期漫長,從苗木定植到開花結果至少要5年。此次被砍的核桃樹中,有3900棵正處盛果期,600餘棵處於初果期,這對晉先生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晉先生透露,在一切順利的情況下,一棵盛果期的核桃樹能帶來近100元的收入。事發後,晉先生立即前往棗園派出所進行報案,同時向鄉鎮谘詢情況,但至今無果。

4月13日上午,潮新聞記者從棗園派出所了解到,此事已經向長武縣公安局進行詳細匯報。該縣公安局政工科表示,在了解完詳情後會聯係記者,但截至發稿時暫未回應。

潮新聞記者致電長武縣林業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已經介入調查此事,目前正在查實。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李陽律師表示,故意損壞他人樹木需要根據情況具體分析,若是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毀壞的樹木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李陽解釋道,毀壞他人樹木,屬於民法上的侵害他人財產權的表現,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般表現為賠償財產損失,損失數額計算以損害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