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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歲童“撐雨傘跳下26樓” 模仿卡通情節奇跡保命

中國湖南省吉首市一名4歲男童,在看了卡通影片中,用雨傘充當降落傘的情節後信以為真,還進行了模仿,撐著雨傘就從26樓住處跳落,所幸隻有骨折而沒有生命危險。

據中國《半島都市報》報導,這名男童在5月26日時模仿卡通影片,撐雨傘跳下26樓,所幸因為他體重較輕,加上雨傘和社區樹木阻攔,沒有直接墜地,雖然身體骨折,但幸好沒有生命危險,事後已經被送醫治療。

5月26日下午,湖南吉首一名4歲男童從26樓家中墜落至地麵。27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采訪獲悉,男童目前正在當地醫院治療,全身多處骨折,但目前生命體征平穩。

網傳視頻顯示,一處花壇旁停著一輛急救車,花壇裏躺著一名身著紅色上衣的兒童,多人將該兒童抬上擔架車,附近有多人圍觀。

4歲男童從26樓墜下,全身多處骨折,目前生命體征平穩

據了解,事發於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西一環附近一小區。參與救人的石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他是湘西州人民醫院醫生,與墜樓男童住在同一小區。26日下午5時許,他和家人聽到一聲巨響,起初以為是家裏高壓鍋炸了,“當時我丈母娘剛好路過門前花壇,回頭一看,有一名小孩從樓上摔了下來。”

“我們趕緊打了120急救電話,又趕快去救人。”石先生說,他出門看到,出事的是一名男童,左上肢斷裂,身上還有多處傷痕,當時已經處於休克狀態,“男孩身下壓著一把藍色的裝飾傘,身旁一棵橘子樹上還留有血漬,樹枝也有斷裂的痕跡。”從26樓墜下的過程中,這把傘是否起到了緩衝作用?目前不得而知。

石先生說,救護車趕到現場後,一行人將男孩抬上擔架送醫治療,但當時聯係不上家屬,醫院通過綠色通道對男童進行了搶救。事後,他們了解到男孩今年4歲,當天是從26樓家中陽台墜落。

27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從湘西州人民醫院了解到,目前男童正在小兒重症監護病房救治。

石先生向記者證實,目前男童斷肢已經接上,生命體征平穩。

律師:父母和動畫片製作方需擔責

5月26日下午五點左右,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一名4歲男童從26樓家中陽台跳下受傷。該男童的鄰居稱,他模仿動畫片情節,把雨傘當成降落傘向下跳。2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醫院獲悉,男童多處骨折,已完成手術,目前在重症監護室中。律師表示,男童監護人和動畫片製作方都需承擔責任。

男童的鄰居稱,男童家陽台上沒裝防盜網,他跳樓過程中碰到了樓旁的樹木,最後躺在樓下的綠化帶中,“這孩子平常挺乖的,沒有爬窗戶的習慣。”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此前也發生過類似的兒童模仿動畫片情節跳樓事件。2016年5月,在河北豐潤,一名8歲女童把雨傘當成降落傘跳樓,當場死亡;2017年3月,新疆烏魯木齊一名5歲女孩模仿動畫片中的情節,背起書包、撐著雨傘從11樓跳下,落到4樓平台摔成重傷;2021年1月,成都一名8歲女童和她6歲的朋友在家中玩耍時,模仿動畫片《熊出沒》情節,將跳繩係在水管上,然後拉住跳繩在樓的外牆上攀岩,結果女童墜樓身亡,女童父母認為《熊出沒》存在錯誤引導,女童朋友有推搡動作,都應為女兒死亡承擔責任,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認定,《熊出沒》動畫片存在危險情節,並誤導未成年人模仿片中情節,導致墜樓發生,其製作公司對女童的死亡負有責任,女童和女童朋友的監護人監護職責缺失,也應承擔責任,根據責任比例,女童父母承擔80%的責任,女童朋友監護人及動畫片製作公司各承擔10%的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4歲兒童的家長負有監護職責,若如未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未盡到監護職責,家長應負主要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判定家長承擔90%的責任。

趙良善強調,動畫片製作方也需承擔一定的責任。“製作方沒有意識到動畫片中的內容會對孩子造成不良的影響,或許製作方在動畫片中已對危險情節作了警示,但是警示力度不夠,未起到引起小孩子重視的作用。”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判定動畫片製作方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家長應先把孩子身邊環境中的危險因素控製到最低,“如果孩子沒有成熟的危險觀念,家長要耐心教育和指導。”此外,也要選擇適合孩子年齡段看的動畫片,一旦發現孩子想要模仿危險情節,家長須立馬製止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