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生活放縱甘被“圍獵” 女廳官遭逮捕起訴!

2月26日,中國檢察網通報,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正廳級)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王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2c5 ipzreiw4341531

  生活放縱甘被“圍獵”

  大搞權錢交易

  去年9月4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王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2月21日,青海省紀委監委再次通報,對王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政治上不盡責、不擔責,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敷衍塞責,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無黨性,無信仰,長期搞迷信活動;作風上自行其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工作上無視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生活上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於被“圍獵”;經濟上貪欲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隨意支取資金歸個人使用,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發放、工程項目建設、職工招錄等方麵,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汙染破壞了青海銀行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青海省紀委監委稱,王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fdc ipzreiw4341571

  17歲進央行西寧分行當幹部

  是青海銀行元老

  青海省紀委監委公布的王麗簡曆顯示,王麗,女,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間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曆。

  簡曆顯示,王麗1979年10月參加工作,第一份工作就是“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幹部”,當時她尚未到17歲。任該職務5年後,王麗去青海廣播電視大學學習2年。1986年7月至1994年3月,王麗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主任,隨後調任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寧分局辦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30日,西寧市商業銀行成立,35歲的王麗調任該行任副行長,後任常務副行長;2005年9月,升任西寧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兩年後同時擔任該行董事長。

  2008年11月,原銀監會批準西寧市商業銀行改名為“青海銀行”,王麗擔任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直到2018年7月卸任。

  青海銀行官網信息顯示,成立初始,青海銀行注冊資本1.01億元,此後分別於2005年、2008年、2011年和2018年實施了四次增資擴股,注冊資本增至24.35億元。

  此外,青海銀行官網披露的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信息顯示,在2015年、2016年、2017年,王麗從該行分別獲得73.15萬、58.95萬和61.81萬元的稅前報酬。

  2018年7月,王麗調任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4個月後,調任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正廳級),直至去年9月落馬。

華客網:生活放縱甘被“圍獵” 女廳官遭逮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