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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寫作係列:一個小女孩與無窮大的惡

這是一篇臨時起意的協同寫作,此次的參與者是之琪和適野,緣起是憤怒。《南風窗》昨晚發布了

《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

一文,詳細講述了1972年出生的鮑毓明從2015年開始對其“女兒”李星星的精神控製和身體虐待,那一年李星星剛滿14歲。李星星的母親在2015年通過網友介紹認識了鮑毓明,半年後,鮑憑借其律師、名校畢業的“可靠”身份取得李星星母親的信任,把李星星帶在自己身邊。這成為李星星噩夢的開始。在長達4年的時間裏,李星星與外界失去聯係,活在鮑毓明營造的世界中,這個世界充滿了控製、謊言、恐嚇、脅迫以及暴力。李星星也嚐試過報警,無果,甚至在警察那裏遭受了與被強暴不相上下的二次傷害。這種傷害以“維護兄弟”之名實施,以“別總說強暴強暴”之名展開。
 
相信對每一位女性來說,閱讀這篇報道都並非易事。它提示著女性長久以來可能遭受的暴力,以及這種暴力背後堅固持久團結的結構性力量。這個話題是老生常談,是痼疾,從女孩到女人貫穿始終,但每一次被曝光的新的事件都在刷新我們的認知,突破我們的底線,激發我們無窮無盡的憤怒。
 
也正是懷著這樣的憤怒,之琪和適野合作完成了這篇文章。其中涉及“姐姐”這個身份下的受害者和弱勢者同盟的守望相助,長久以來厭女文化的運作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堅不可摧的男性同盟,技術和媒介的發展對於壓迫性製度潛在的推波助瀾,以及父權製下作為一種男性“詭辯”話術的所謂“婚姻”和“妻子”。
 

 

01  “姐姐”是誰:被侵害者在黑暗中彼此相認  
傅適野:我是懷著無比憤怒、心痛以及絕望的心情看完《南風窗》那篇報道的,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樣。裏麵涉及的很多問題都是我們之前做記者和如今做播客期間一再討論的,但每一次這類新的事件爆發出來,還是會挑戰我們的常識和底線,令人一再感到憤怒和絕望。
 
當然這篇報道目前無法解答我們所有的疑問,比如李星星母親為何從2015年起一直缺席,以及她和鮑毓明是否為合法夫妻、鮑在法律意義上是否為李星星繼父等等,這些信息在《南風窗》的報道以及根據李星星自述修改完成的

《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的一年》

中都未有體現,有待後續跟進和進一步查證。我們仍然記得去年底的包麗事件所引發的新聞倫理探討,也當然認可媒體應該謹慎使用自己的話語權,小心求證,讓雙方都有發言和發聲的機會。
 
但其實我也很想討論的一點是,在這類事件中,媒體能否成為弱者的武器?因為2018年以來爆發了諸多性騷擾事件,由於法律的缺位和執法機關的不作為,媒體成為了最大的陣地,讓一個人名譽受損成為了現有條件下“最有力”的方法、“最好的”弱者的抵抗(雖然力量仍然十分微薄,在這兩年來我們也目睹了很多一開始發聲迅猛但後來由於製度性壓迫銷聲匿跡、不了了之的事件)。以及如果媒體能夠作為陣地,這其中會不會存在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就像我們之前探討過的,掌握更多媒體資源的人會獲得更多的曝光率和支持,又再度形成一個中心和邊緣的關係。
 
張之琪:我其實對那個“煙台B律師性侵案受害人姐姐”的微博賬號也很感興趣。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我們知道它並不像一些受害者親屬的維權賬號(如陶崇園姐姐)一樣,是實名的,這裏的“姐姐”是“姐姐來了”意義上的“姐姐”,它的“皮下”可能是《南風窗》報道裏提到的與李星星有過類似遭遇的性侵受害者,也可能是誌願者。這一微博賬號的頭像是女演員迪麗熱巴,簡介是“守護好祖國的未來”。
 
我在想,在輿論監督(在目前的環境下主要依靠的是社交網絡上的轉發和討論,雖然《南風窗》這樣的媒體報道很重要,但在事件發酵之後機構媒體跟進的窗口期是很短的)倒逼司法的情況下,這樣一個非實名的、同時又是獲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屬授權的發聲渠道到底意味著什麽?它與“陶崇園姐姐”這樣的親屬關係意義上的姐姐到底有什麽不同?
 
我想,首先,它代表了一種社會力量的介入,一種受害者之間的團結,一種血緣和委托/代理關係之外的女性共同體,這顯然是#Metoo運動在中國的寶貴遺產。其次,它某種程度上是“去人格化”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屬不需要以一個自然人的身份麵對網絡上的言論,對她們來說是一種保護,而對謾罵者來說,也失去了一個具身化的目標。
 
而如果與這一個案件拉開一段距離,我還想說,它或許代表了一種獨特的鬥爭路徑,此前的“江山嬌”事件就是這一路徑的極致體現,它或許是中國本土自發產生的真正的#Metoo運動。其與從美國開始的#Metoo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匿名性,美國#Metoo是建立在受害者的實名講述之上的,旨在讓人們聽到受害者的聲音,並且在講述的過程中去羞恥化,重建受害者的主體性。但在“江山嬌”事件中,具體的受害者的形象和名字,隱藏在一個被挪用——或者說被占領——的二次元虛擬偶像身後,評論中的講述和控訴既是具體的、個體的,又是普遍的、結構性的。“江山嬌”所代表的,既是一個個具體的女性,又是一個大寫的“女性”。
 
傅適野:之琪提到“姐姐”也讓我想到了《南風窗》報道裏讀到落淚的一句話,是講為她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的“有類似經曆的病友”。其中陪伴李星星最久的一位女性從小被鄰居性侵,她告訴李星星:“姐姐們不需要你回報什麽,這是姐姐們欠你的,因為我們不夠勇敢。”還有什麽比同為受害者的人相互共情然後對彼此產生虧欠感更加令人心碎的事情嗎?
 
今天在微博上也看到了李星星寫的《生命的遺書》,幾度中止,不忍卒讀。和林奕含太像了,我們甚至能從她們的文字中一眼識別那些類似的傷痛,那種傷痛巨大而難以言說,
最後反而以一些微小的符號或者象征呈現出來。比如《生命的遺書》第二章一開始出現的“贗品”,我馬上就想到在林奕含的書裏,房思琪曾說過的一句話——“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這兩個命運相似的女孩似乎在文本中完成了一種無聲而沉痛的交流,這種交流不是控訴——她們已經遍體鱗傷、徹底破碎而喪失了控訴的力氣,而是一種絕望中的暗語,是黑夜中彼此相認的信號。
 
這讓我想起奧維德在《變形記》中的一個故事。一位名叫菲洛米拉的年輕公主被強暴後,為了避免她做出指控,強暴她的人直接割掉了她的舌頭。於是菲洛米拉將她被強暴的始末織進錦緞,以此進行無聲的控訴。林奕含和李星星都是菲洛米拉,《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和《生命的遺書》則是帶著血與淚的錦緞。而我們要努力的方向,或許是希望這樣的錦緞少一些,希望菲洛米拉們少一些。希望被割掉的不是菲洛米拉的舌頭,而是強暴者的陰莖。
 

 

02 明網暗處:性的集斂與牢籠  
張之琪:我還有一個想討論的點,是“N號房間”那期節目的嘉賓林品反複提到的媒介視角。在這起事件中,我們也能看到與“N號房間”類似的技術與媒介的維度。比如,根據《南風窗》的報道,受害者李星星的媽媽是通過“網友介紹”和鮑毓明認識的,在兩人正式見麵之前,鮑就向李母表示自己“一直想有個孩子”,“希望與她們母女組成家庭”。從報道披露的一些細節可以看出,鮑與李星星母女有著明顯的階級差異,鮑是集團高管,而李母則收入不高、生活拮據。在現實中兩人的社交圈子幾乎不可能有交集,但通過所謂的“網友介紹”,他們就這樣認識了。鮑是否是帶著“尋找獵物”的目的接近了李星星母女?從他後來的所作所為來看,很有可能是這樣,那這個居中介紹的“網友”又是誰?這背後是不是有一套“販賣人口的產業鏈,協助“有特殊性癖好”的富人尋找經濟上處於弱勢的“孤兒寡母”,以經濟條件、孩子教育以及重組家庭的溫情承諾,誘騙單身媽媽上鉤,再想辦法將母親排除在女兒的生活之外?
 
在李星星提供給《南風窗》的照片裏,有一張2018年鮑毓明的手機照片,照片顯示他連續訪問了多個以“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命名的用戶空間。這張照片或許揭開了這一名為“送養”、實為販賣人口的產業鏈的冰山一角,而這樣的犯罪也像韓國的“N號房間”聊天室一樣,公然出現在“明網”上。正如林品在節目中談到的,技術和媒介的發展會使得社會文化中既有的壓迫性的製度向更加極端的方向發展。比如在所謂“送養”的產業鏈中——這裏討論的並不是李星星的案例——我們一方麵能看到根深蒂固的男孩偏好,“送養”成為了“處理掉”女童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麵或許也有貧困的問題,經濟困難的父母或者為了利益,或者為了讓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而棄養孩子,有意無意地將孩子送入虎口。
 
再比如家庭監控係統的普及,之前也曾被曝出有諸多隱患,數據安全當然是最主要的問題,在韓國“N號房間”的事件中,它也成為了主要的偷拍、直播設備。在李星星案中,鮑毓明也是通過家庭監控係統掌握她的一舉一動,將家變成了她的牢籠。
 
但另一方麵我們也看到,在李星星幾乎被切斷所有社會關係和與外界聯絡渠道的情況下,她在第一次遭到性侵後,通過在百度搜索“下體疼痛原因”,找到了一個類似在線問診的平台,並在一個“醫生奶奶”的幫助下,了解了自己被強奸的事實並報了警。當時隻有14歲的李星星沒有接受過恰當的性教育,也無法理解自己的遭遇以及身體上的痛苦,在一個孤立無援的環境下,這位“醫生奶奶”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03 再談厭女:從女孩到女人要抵抗多少惡  
傅適野:說到李星星在孤立無援的環境下遭遇的痛苦,報道裏也有一處讓我印象深刻,李星星想不清楚鮑毓明到底是不是犯罪了。“他如果犯罪了,警察叔叔為什麽不抓他?如果沒犯罪,那我怎麽還是覺得被傷害了?”這個語氣無法不讓人想到林奕含筆下的房思琪,也想到美劇《難以置信》裏的那個15歲女孩。一個小女孩要對抗的是整個惡的體製,她拿什麽對抗呢?她得多強大呢?
 
除了這一處,這個報道中還有很多細節也令人發指,看的時候我聯想到了之前看過的很多報道。想到《南方人物周刊》之前發過的一篇講哈佛大學一位博士生精神控製一個女孩的報道(後來被刪了),也想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裏李國華的那些話術(因為你太美我忍不住犯罪),也想到身邊的一些朋友的遭遇。雖然這些都是看了一遍又一遍的典型“套路”,但這次震驚到我的是2019年4月李星星自殺未遂被人救下送警之後鮑毓明在警方督促下給李星星寫的保證書:“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這句話令人毛骨悚然。仿佛歸入妻子和女兒這個範疇就合理化了性奴的正當性。與此同時,這其中的潛台詞是,你現在是我的女兒,將來是我的妻子,從女兒到妻子的轉變,隻是維持了她作為鮑毓明私人財產和泄欲工具的合法性。而隻要她現在是女兒、未來是妻子,她就失去了對於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和掌握權,她就是工具,一個低下而肮髒的他者。
 
這背後仍然是我們在上周節目裏探討過的令人發指的厭女文化,是比韓國的“N號房間”事件還恐怖的現實。這就是犯罪,這樣的行為就是應該得到法律的製裁。可現實卻是警察和執法機關的不作為、一種製度性的忽視和結構性的壓迫(正如我們在節目裏說了成百上千遍的)。媒體的曝光固然重要,但我們也可以看到,在國內語境下,每一次媒體曝光基本上都是以他們在男性共同體內名譽受損的方式來受到懲罰。所以他們得到的教訓永遠是,“我這次做的不夠低調”或者是“都怪你說出去了”,而不是我真的做錯了。他們永遠不會知道,女兒和妻子不是拿來發泄獸欲的,任何女性都不是。在這個事件中,那些說著“別總說強暴強暴”的警察,那些勸星星“鮑某又高又帥收入也不錯,他要是個女的就嫁給他”的警察,都是幫凶,都是共犯。但這也不難理解,他們首先是男人,然後才是警察。
 
張之琪:在說“他們首先是男人,然後才是警察”的時候,我也在想,他們是男人,他們也會有女兒吧,為什麽這樣簡單的共情都不能發生,為什麽能對別人的女兒的痛苦視而不見。上野千鶴子提到“性的雙重標準”,它將女性劃分為兩個極端——“聖女”和“蕩婦”,“妻子/母親”與“娼妓”,“結婚對象”與“玩弄對象”,“用於生殖的女人”和“用於快樂的女人”……這種雙重標準對於“女兒”來說也同樣適用,這大概就是為什麽大部分男人一想到自己的女兒有一天要被別的男人“搶走”,就恨得牙癢癢,而完全想不到自己也“搶”了別人的女兒。
 
我們的一個朋友,根據上野千鶴子的理論,發展出一套對付這類雙標男性的方法,屢試不爽。有男同事對女同事說,“哎喲,車上位置不夠了,你去坐XXX大腿吧”,她立刻回懟:“你怎麽不讓你女兒去坐XXX大腿?”對方瞬間啞口無言。但有時候我也懷疑,這種將男性口頭輕賤的女性替換成“你媽媽”、“你妻子”、“你女兒”的回懟大法行之有效的原因是什麽?
 
是男性真心地尊重某些女性嗎?還是說作為母親、妻子、女兒的女性本質上是男性主體的一種附屬和延伸呢?換句話說,這樣的回擊,是因為真的冒犯到了男性關心、尊重、仰慕的女性而有效,還是因為冒犯到了男性本身?“你女兒坐別的男人大腿”所引發的憤怒似乎與“女兒”無關,而是兩個男人之間的戰爭。對於男性來說,真的存在一種完全獨立於他們之外,同時又和他們有同等價值的、值得同樣尊重的女性生命嗎?
 
傅適野:從男性共同體這裏,我也又回去翻了翻上野千鶴子的《厭女》。在第五章《兒童性侵犯者的厭女症》裏,她提到一個從加害者而非受害者角度去思考的例子,或許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不同的啟發。帕梅拉·舒爾茨從幼兒園到青春期,一直受到鄰近成年男性的侵犯。因此長大之後她投身於研究加害者心理,采訪了很多被監禁的性侵犯,寫成了《不是怪物》一書。在研究中她發現,兒童性侵犯者“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無力反抗的他者的身體,對此固執依賴,長期持續地控製對方,摧毀對方的自尊心、對他人的信賴感和自我管理意識,並且還希望對方是情願的,把對方當做誘惑者”。
 
上野千鶴子進一步指出,這樣一種關係,不僅限於兒童性侵關係中,在見於強奸、性騷擾和家庭暴力以及異性戀的男女之間。也就是說,兒童性侵犯者的性欲、性行為、性關係,無限接近“普通”的性關係,即“男人支配下的”。與此同時兒童性侵犯者不同於普通性關係的一點又在於,他們是“男人支配下的”關係中最軟弱和最無能的一類,他們甚至沒有膽量和勇氣征得他人的同意,於是采取最便利的方式,侵犯兒童。他們是軟弱無能的代言人。
 

 

04  婚姻庇護所:多元家庭形態使權利不對等複雜化  
張之琪:今天也有媒體刊出了鮑毓明的回應,他說:“事情並不是像她(李星星)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這令我(十分無奈又無法回避地)想到了伍迪·艾倫對於和“養女”宋宜關係的回應。1992年,伍迪·艾倫當時的妻子Mia
Farrow在他的公寓裏發現了養女宋宜的裸照,隨後艾倫承認這是他前一天拍攝的,而在兩周前,他與宋宜發生了性關係。當時艾倫56歲,宋宜是Mia
Farrow與其前夫的養女,1977年被收養,具體出生日期不詳,據推測被收養時5-7歲,也就是說,1992年時,宋宜已經成年。
 
法律上來說,艾倫並不是宋宜的養父,在1992年接受《時代》雜誌采訪時,艾倫說:“我從來不是宋宜的父親或者繼父,我從來沒有和Mia同居過,從來沒有在她的公寓過過夜,在我們的孩子到來之前(艾倫和Mia有兩個共同收養的孩子和一個親生——現在也存疑了——的孩子)我甚至沒去過她的公寓,沒在那吃過飯。對於她的養女來說,我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一位父親。”他還強調,宋宜也從來沒有把他當成自己的父親,在他們開始這段戀情之前,兩人甚至沒怎麽說過話。1997年,艾倫和宋宜結婚,兩人的婚姻一直持續至今。
 
當然,艾倫和宋宜的關係與李星星案有著明顯的區別,比如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艾倫曾在宋宜成年之前與其發生過關係。但我想到的是,從兩人相似的回應中,透視出的一種傳統的倫理價值與一種多元的家庭形態之間的張力。在這兩個案例中,我們都能看到年長的男性與年幼的女性之間在經濟、智識、話語權等各個方麵的權力不對等,這種權力不對等為可能的控製和侵害提供了條件,但這種不對等不是父權製的、建立在血緣或親屬關係上的“父女”所能涵蓋的。撇清“父女”關係,是在撇清父權文化中的某種亂倫禁忌,而並沒有撇清這種權力不對等。
 
而對婚姻的承諾似乎就破除了這種亂倫禁忌,這也是鮑毓明在保證書裏稱呼李星星為“未來的妻子”的原因,仿佛隻要這段關係在父權製倫理下“名正言順”即可,而女性的“同意”完全不需要在考慮的範圍之內。
 
同時,多元的家庭形態讓這種權力不對等變得更為複雜。在伍迪·艾倫的case裏,宋宜是他當時的妻子的養女,按照美國法律,他與Mia的婚姻並不能使他自然地成為Mia的合法養父,也就是說,對於宋宜來說,艾倫隻是媽媽的丈夫而並不是自己的養父。在李星星的case裏則更為複雜,報道提到鮑毓明提出要與他們母女“組成家庭”,並沒有提到他與李母是否結婚了,他是否是李星星的合法監護人。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無論他們如何澄清自己與“養女”的關係不是父女,他們作為家庭中男性長輩的身份都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他們超出一個陌生年長男性的權力。也就是說,他們之間的權力不對等,一方麵不是所謂的“父女”關係所能涵蓋的,另一方麵,家庭這一特殊場域又加劇了這種不對等。
 
傅適野:之琪說到父權製倫理下這種名正言順,這種對婚姻的承諾,我不禁想發出感歎:婚姻,多少罪惡假汝之名!在這個語境下,以及在家庭暴力的語境下,婚姻都為男性提供了庇護所,而成為了女性的噩夢和牢籠(在這次疫情期間,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為也由於隔離時間之久變得突出)。仿佛一旦事情和婚姻扯上關係就回到了私領域,就成了不能外揚的“家醜”,女性也就被切斷了求助發聲的渠道。
 
這裏也可以順便延伸出異性戀框架下對親密關係的探討。比如昨天微博上有一個關於同性戀女權主義者和異性戀女權主義者的爭論,其中一方觀點認為,異性戀女權主義者渴望戀愛關係是因為缺乏支持性的社會關係。但我在想,同性戀的親密關係就真的是一個更加平等的alternative嗎,還是一個在父權製倫理下對於異性戀框架的複製?如果是後者,那我們該如何變革親密關係呢?要展開這個話題,我們或許需要另一個協作文檔了。華客網:協同寫作係列:一個小女孩與無窮大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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