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器出口政策出現重大轉變,日本政府今日(4月21日)在內閣會議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上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方針,廢除過去僅限於「救難」與「運輸」等用途的「五類型」限制,原則上將允許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
綜合日報道,日本政府今日在內閣會議以及書面形式召開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閣僚會議中,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方針並最終通過。在修訂後的運用方針中,廢除包括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在內的「5類型」規定,且具備殺傷能力的「武器」原則上可以「轉移」。
至於武器是否可轉移,則交由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針對個案進行審查,而做為製衡措施,「轉移對象」限定為和日本簽訂裝備出口相關協議的國家。此外,原則上禁止向正在發生戰鬥的國家出口武器,但若是有“基於安全保障上的必要性且存在特殊情況”,則可以例外允許。
這項修訂原則也代表日本生產的護衛艦、飛彈等具有殺傷力的武器轉移在原則上成為可能,象徵日本安全保障政策的一大轉變。

圖為最上級護衛艦(法新社)
華客|新聞與歷史:剛剛,日本對外政策出現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