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購房追溯兩年內離婚記錄,那麼古代也有相關的制度嗎?答案是有的,古代是有一套完整的離婚體系,例如七出、三不去、和離。
七出
有結婚便有離婚,離婚也有悠久的歷史痕迹,《大戴禮記 本命》中較為詳細記載了當時被稱為「七出」的離婚規則。
七出又名七去,若妻子有以下七點,夫家會提出離婚,讓妻子回娘家去,也就是所謂的休妻。這七點分別為不孝順父母(公婆)為逆德、沒有子嗣為不孝、淫亂為亂族、妒忌(不準丈夫娶妾)為亂家、患有惡疾(一說狐臭,一說糖尿病)不能祭祀先祖、話多易離間(舅姑)以及盜竊(私自處置財產、有私房錢)是反義。
凡是有嫁人為妻者,觸犯七出則違反婦德,便要被丈夫休掉趕回娘家的。在被休之前,決定婦女去留,舅姑和公婆還是佔有較大比例的。
為了規範七出,《唐律 戶婚》中寫道:「一無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
三不去
與七出同時出現的還有三不去。如果說七出是男性休妻的權利,那麼三不去就是女性維護婚姻的權利。
什麼是三不去呢?一為妻子被休後,無處可去,無家可回,那便不休;二為妻子與丈夫一同披麻戴孝三年,那便是盡了孝道,不宜休妻;三為糟糠之妻不可休,娶時家中貧苦,富貴時在休妻是不合道義的。如果妻子患上惡疾(如紅樓里的王熙鳳)或作姦犯科,就可以不按三不去來處置。
雖然三不去逐漸完善,到唐代入了律法,加強了傳統上忠孝廉恥的觀念,有助於維護國家的穩定(小家似大家),但這種看似不公平的規則,在某種程度上維護了婦女在封建社會時的利益。
七出、三不去從西周開始為後來各朝各代的婚姻規則有了很大的一個影響,也為後世各朝各代的婚姻規則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義絕
義絕是古時候一個強制離婚並由朝廷介入婚姻的一種手段。根據唐律的記載,義絕為夫妻雙方,有一方親屬有圍毆或殺人的情況,必須離婚。如果妻子想要傷害丈夫或親屬,就會被判義絕,而丈夫傷害妻子卻沒有規定。
如果丈夫傷害了妻子的親屬,使得妻子的親屬受傷也不會被判為義絕。
和離
和離可以說是現代離婚的前身,它初次出現是在《唐律戶婚》中。
唐律規定,夫妻之間商量好分開,由丈夫簽訂「放妻書」(離婚協議),兩個人都不會問罪。後來各朝各代都准尋唐律,更有甚者把和離成為兩願離婚。
感情有分有離,要經營自己的感情,不如做回最真實的自己,像宋代女詞人李清照一樣,我們要勇敢對不正確的婚姻說不。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古代可以離婚嗎?除去休妻外,古代還有什麼離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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