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敲門未獲回應,16歲的江西吉安男孩小吳沒有料到,對方竟會直接拿來房卡開門,一行八人帶上刀具闖入。更讓他未料到的是,自己用匕首防衛,卻導致對方一人死亡、兩人輕微傷,沒想到判十年,他接受不了。
2020年5月8日淩晨,王某某一行八人攜帶刀具進入房間,小吳意外刺傷其中一人,致兩人輕微傷。經協商,小吳家人賠償死者羅某某家屬20萬元,並獲得諒解。2021年5月31日,安福縣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小吳犯故意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8月24日,小吳的母親吳女士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兒子與對方並不認識,對方闖入房間,兒子隻是為了自保進行防衛,沒有想過要傷害對方,此外,對方先是將刀藏在賓館裏,又拿到房卡進入房間,兒子1人不敵8人,應該是受害者。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王某某證言顯示,匕首是其放在自己的405房間的,柴刀是從賓館二樓堆放雜物的地方拿的。王某某方的多位證人證實,王某某敲門沒有打開後,徑直下樓到前台拿了總卡打開410的房門。對此,吳女士認為,當晚對方淩晨敲房門未獲回應,又打電話喊人,說明可能會有事發生,而這期間酒店卻沒及時調解或報警解決,“我住在自己的房間都沒有安全,那我住在酒店有什麽意義呢?為什麽不追究酒店的責任?”
8月24日晚,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回應,該案二審將於8月31日在該院不公開審理,此前6月8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抗訴書,認為一審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適用刑罰明顯不當。
為“找回麵子”8人帶刀闖入房間,少年防衛致1人死亡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0年5月8日淩晨0時30分,王某某在江西吉安安福縣平都鎮某賓館附近遇到女孩劉某某等人,因邀請其外出玩未果,又在該賓館四樓聽到劉某某在410房間說話,便與鍾某某、彭某某(均已判刑)敲410房門。16歲男孩小吳開門後告知王某某敲錯了門,王某某感覺小吳語氣不好並用眼瞪了他,為了找回麵子,王某某打電話給朱某某(已判刑)讓其前來幫忙。
期間,王某某取出之前在賓館內藏匿的一把匕首和一把焊接了鋼管的柴刀,與鍾某某、彭某某等朱某某、李某某(已判刑)到賓館後再次敲410門。門內的肖某感覺不對便打電話向人求助。
王某某敲門未果便到賓館前台拿總卡開410房門,手拿匕首與柴刀進入房間,將柴刀斜靠在進門衛生間牆上,前述鍾、朱、李、彭四人跟隨進入。王某某用匕首指著小吳與其吵架,讓小吳叫人過來,小吳打電話給朋友說有人要打他們,叫他們帶東西過來。
朱某某見狀,待自己同夥三人剛到410房間便喊打,小吳反擊,遭一群人毆打。判決書顯示,小吳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造成羅某某腹部受傷,李某某腹部、手部受傷,朱某某肩部受傷,王、朱等人逃離現場,小吳撿起房間內的柴刀外賓館外追跑,肖某撿起小吳丟棄的匕首緊跟其後,兩人離開後將刀具丟棄在路邊。
當日2時30分,羅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羅某某係腹部被銳器捅刺,致腸係膜上動脈破裂、右腎動脈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為輕微傷。
安福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追究小吳刑事責任。檢方認為,被告小吳持匕首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兩人輕微傷,其在人身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捅刺他人,主觀上具備防衛的意圖,但其防衛已超出必要限度,係防衛過當;其係未成年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以聚眾鬥毆罪判處二年。
吳女士告訴記者,兒子與自己第一次視頻會見,一見到她就關心傷者,問“媽媽傷者怎麽樣”,她回答:“你不知道呀?”,兒子搖了搖頭,她說“他失血過多死了”,兒子聽到後哭得很傷心。

一審法院判決,小吳獲刑十年。圖/受訪者供
家屬質疑賓館安保鬆懈,法院一審認定防衛過當
2021年1月30日,在檢方的調解下,小吳母親吳女士與死者羅某某家屬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賠償了對方20萬元並取得了諒解。吳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她與對方親屬沒有過任何聯係,協調和解均通過檢察院進行。後來她從別處得知,事發當晚羅某某被送到醫院搶救,但其父母沒有及時趕到醫院簽字,或許這延誤了治療。

今年1月30日,吳女士賠償了死者家屬20萬元。圖/受訪者供
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王某某證言顯示,匕首是其放在自己的405房間的,柴刀是從賓館二樓堆放雜物的地方拿的。王某某方的多位證人證實,王某某敲門沒有打開後,徑直下樓到前台拿了總卡打開410的房門。對此,吳女士認為,當晚對方淩晨敲房門未獲回應,又打電話喊人,說明可能會有事發生,而這期間酒店卻沒及時調解或報警解決,此外,吳女士質疑為何王某某的刀藏在酒店,又為何王某某能順利拿到酒店房卡。
“我住在自己的房間都沒有安全,那我住在酒店有什麽意義呢?為什麽不追究酒店的責任?”吳女士告訴記者。
8月24日晚,瀟湘晨報記者多次聯係事發賓館了解當日情況,對方聽聞記者來意後掛斷電話。
判決書顯示,小吳法定代理律師辯護意見認為,對方私闖民宅,帶了凶器,多人打一人,小吳是在對方脅迫下打的電話,且未掛電話對方就打起來,屬於正當防衛,不屬於防衛過當。辯護律師認為,在場麵混亂的緊急情況下,小吳並未反複捅刺羅某某,羅某某散開後,小吳也未再傷害羅某某,其他人員被劃傷後停止毆打時,小吳也停止反擊。本案中,王某某一方,有4人同時對小吳頭部、上身等部位拳打腳踢,其他人員在旁邊等候,隨時可能使用匕首、柴刀,小吳如不反擊,任由對方毆打,完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傷害。
安福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事實與公訴機關起訴事實相符。
2021年5月31日,安福縣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小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因被告犯罪時為未成年人,且係防衛過當,取得了死者近親屬的損失並取得諒解,對其依法減輕處罰。被告捅刺羅某某等人的行為屬於為了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重大損害,應當認定防衛過當。
檢方認定量刑畸重抗訴,二審中院發文回應
吳女士稱,2021年初賠償完成後,案件通過視頻遠程開庭審理,她沒見到對方八人及其家屬,一審判決下來後,兒子第一個拿到判決書,因為接受不了,他請求給家裏人打電話,極力要求上訴。
知道判決結果的吳女士也徹底崩潰了,她認為,明明是對方先帶的凶器,為何自己的兒子被判了十年刑期?“現在我受到危險了,對方還有人準備拿東西來砍我,那我肯定就要反擊啊。哪怕他們沒有先打我,他們闖進我家裏來,我拿到東西就上,這有錯嗎?”
2021年6月8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抗訴書,稱經依法審查後認為,一審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適用刑罰明顯不當。
日前吳女士收到吉安中院傳票,該案二審將於8月31日上午9時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

8月24日晚,吉安中院發布通告。圖/吉安中院官方微博
8月24日晚,吉安中院發布案件開庭情況告知,稱關注到該案件情況。吉安中院於7月2日二審立案受理此案,於8月9日將《出庭通知書》送達給吳某的辯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該《出庭通知書》已載明此案開庭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開庭地點為我院第二審判庭,吳某的辯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於同日簽收。告知顯示,因吳某至今未滿十八周歲,依據相關法律條例,該院將按既定時間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吳女士說,她希望這次二審有好的結果,不希望一直在抗訴的路上。
吳女士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小吳自幼由自己撫養,自己外出務工後,便由外公外婆照看,為了生計,她長期在外地打工,因疫情影響,事發時她已經好幾個月沒有見到孩子,得知孩子出事的消息,急忙從外地趕回。
吳女士稱,她在廠裏打工,工錢不多,賠償的20萬元是費力籌來的。小吳在看守所裏給她寫了兩封信,擔心家人和外公外婆的身體,後悔沒有聽媽媽的話,“他說希望出來以後能好好孝敬媽媽”。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16歲少年遭圍毆反殺1人獲刑十年 母親:酒店應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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