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的王女士很是發愁。幾年前,她返鄉銷售自己家人製作的特色食品。2021 年,一名購買過產品的消費者邵先生回購 150
份產品,收貨後,他以這些粉蒸肉、燒白、豆豉回鍋肉包裝上沒有產品名稱、生產時間、生產經營者名稱等標識,將王女士和家人經營的 ”
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 ” 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判定認為上述產品的包裝上沒有相關標識,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支持原告邵先生提出的退還四千多元貨款及十倍賠償的請求。王女士方麵提起上訴,近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證照齊全銷售自製傳統食品被判十倍賠償,法律爭議焦點有哪些?
賣 150 份自製熟肉,因未貼標識被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退款並十倍賠償
王女士昨天中午接受總台央廣中國之聲采訪時說,自己婆婆做當地特色食品的口味很受歡迎。幾年前,自己返鄉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開了一家
” 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 ” 網店。”
手續確實有,之前是做的泡菜、鹹菜。表姐在外麵想吃我婆婆做的扣肉,我就發幾張圖片,很多朋友覺得這是家鄉的味道,既然想吃,我確實是做來賣。”

△ 王女士婆婆展示扣肉等食品
2021 年 7 月,一名邵姓客戶向她訂了 150 份產品,其中粉蒸肉、燒白、豆豉回鍋肉各 50 份,總價款 4500
元,扣除平台紅包,邵先生實付 4499.16 元。
王女士:按照我們重慶的小作坊條例,每次做好(食品)後放在冰箱裏,上麵有貼的標識標簽,誰要我們就從冰箱裏拿出來,給它抽真空。收到之後,(邵姓客戶)錄像拍視頻,說送給親戚朋友,親戚朋友說我們這個東西沒有標簽,是
” 三無產品 “。第二次他買 150 份時是用另外一個微信號,他說好吃,單位要團購。

△ 邵某與王女士方麵的聊天記錄
兩個月後,王女士收到法院通知,這名邵姓客戶以產品沒有名稱、生產時間、生產經營者名稱等標識將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第二次購買的貨款並要求十倍賠償。
對此,王女士表示自己創業不久,身上沒有這麽多錢。”
沒有請律師,我老公一個人去辯護,很多東西本來有證據也說不好,一審法院判我們輸了。”
一審法院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銷售的上述食品沒有相關標識,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等信息
“,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 ”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因此一審法院支持原告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明知自己生產的食品應當進行標識仍然未標識出售,屬於生產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故對於價款十倍賠償,也予以支持。
二審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無標識屬於不影響食品安全的瑕疵
一審敗訴後,王女士上訴,並委托重慶升騰律師事務所律師牟建民為代理人,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 法院二審判決書
牟建民認為,沒有標識屬於不影響食品安全的瑕疵,此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也不等同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牟建民:她在冰櫃上張貼了產品的相關標簽,在網絡銷售平台微店上,也有頁麵展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提到,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說即使產品沒有標簽,但它不會從實質、實體上影響食品安全。而且通過比如銷售頁麵展示的產品說明書,也不會對消費者造成相關誤導。

△ 王女士銷售的扣肉
有網友質疑買家疑似 ” 職業打假人 “
專家:經營者要充分了解相關法規
另有網友質疑,網絡上有多起原告邵某起訴食品生產作坊或超商的案子,邵某疑似 ” 職業打假人
“。對此,邵某的代理律師接受其他媒體采訪時稱:”
‘知假買假’並不違法,如果王女士要向重慶高院提起申訴,會將其第一次售賣‘三無產品’的卷宗調出來提交高院。”
牟建民對總台央廣中國之聲表示,即使對方是 ” 職業打假人 “,法律也會支持他作為消費者的身份,對方確實可以提起這方麵的訴求。”
但是這個案件,(雖然)產品的真空包裝上沒有貼標簽,它作為散裝食品,在盛放產品包裝的容器上貼了相關標簽,所以我們認為它不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產品,是屬於標簽方麵的瑕疵,判定賠償十倍的懲罰性賠款,我們認為有失公允。”
昨晚,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22
日下午,法院派員前往當事人所在村,主動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對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進行釋明,告知其如對二審判決不服,可根據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提起再審申請。工作人員還介紹了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流程,並提供了民事再審的相關材料。
實際上,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及電商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地方特色產品得以走到更廣闊的市場中,但是因為對具體法律條款的要求不夠了解,近些年來出現過不少類似
” 土特產 “” 散裝食品 ” 沒有按規定標注標識的案件。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提示,作為經營者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食品類商品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經營者更要依法依規開展食品經營活動,比如要事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要有固定的生產和銷售的設備渠道、要確保食品安全,包括在運輸途中可能進行必要的包裝,包裝又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標識的問題。”
陳音江說,”
作為經營者,有食品安全保障的義務,這不僅僅是保障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安全的食用方法的標明,這都(應該)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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