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買家大量購買自製食品後
進行 10 倍索賠的案件引發關注。
重慶的王女士在賣出
150 份扣碗類熟肉產品時,
雖然進行了真空包裝,
但因沒有標注產品相關信息,
被買家舉報為 ” 三無產品 “,告上法庭。
最近二審結果出爐,
王女士敗訴,
要退還 4500 元貨款並給予 10 倍賠償,
共計約 5 萬元。
一單 ” 大生意 “,
卻換來了起訴通知
買家邵某以 ” 單位團購 ” 為由
在王女士經營的網店購買了
150 份扣碗類產品,
本以為來了單大生意的王女士,
兩個月後卻收到了起訴通知。
邵某稱她出售無生產日期、
無質量合格證明、
無生產廠家的 ” 三無產品 “,
要求退還 4500 元貨款,
且按貨款的十倍金額予以賠償。

2021 年 11 月,
重慶合川區法院一審判決王女士
退回原告邵先生 4499.16 元
並賠償原告 44991.6 元。
王女士上訴後,
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中,
重慶一中院認為,
案涉產品在銷售時在外包裝上
未標識生產者信息、產品保質期等必要的產品信息,
應認定案涉產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在上訴中,
王女士一家還曾提出,
邵某的購買行為存在牟利目的,
因此不應支持十倍懲罰性賠償的請求,
但法院未采信上訴意見。
商家稱,買家在故意碰瓷敲詐
據王女士稱,
邵某是自家老客戶:
” 邵某 2019 年就盯著我了,
後來還混入了我們的會員群。
那個扣碗,
他一開始買 3 份,
還說好吃,
後來一次買 150 份,
然後就直接到法院起訴。”
她還發現邵某此前有過多起類似案例,
懷疑對方是職業打假人。
對此,
邵某並不否認,
” 但王女士售賣自家產品多年,
明知需注明產品信息
偏偏卻沒有做,法院判決沒有冤枉她。”

而邵某的律師表示:
” 法律對‘專職打假者’
沒有作出任何解釋和限製,
法無禁止即可為。
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費者,
僅此而已。”
農家自製土特產,
算不算 ” 三無產品 “?
有律師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條規定,
法律並不禁止出售散裝食品,
但要求在外包裝上標注食品名稱、生產日期、
保質期、地址等信息。
因王女士銷售的土特產均無相關信息,
故被認定為 ” 三無產品 “,
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職業打假人 ” 目的不純,
算不算敲詐勒索?
在司法實踐中,
職業打假人是否為 ” 消費者 ” 一直存在爭議。
有些法院認定職業打假人屬於消費者,
支持其索賠請求;
有些法院則認為職業打假人不屬於
” 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 ” 的消費者,
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則上隻要索賠金額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通過訴訟要求賠償並不違法。
不過,也有專家表示,民間打假人的 ” 知假買假 ”
行為雖是購買者範疇,但目的是為了獲得加倍賠償或懲罰性賠償,並非出於 ” 為生活消費需要 “,故這種 ” 知假買假 ” 者不宜被認定為
” 消費者 “。
普通消費者遇到 ” 三無產品 “,該如何維權?
現在,
很多消費者喜歡在網絡上購買
手工食品、地方特產,
想要 ” 圖個新鮮 “。
不過,
買到 ” 三無產品 ” 吃壞肚子、
甚至住進醫院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遇到這種情況,
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1. 吃之前看看包裝,該有的信息都要有。
在購買商品時要查看賣家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詢問賣家產品有無生產許可證號、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發現收到
” 三無產品 ” 時應及時拍照取證,以免發生質量問題時難以維權。
2. 有爭議時,進行有效維權。
消費者在收到產品後發現與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詐行為後,應及時以截屏等方式固定產品介紹頁麵,並保存聊天記錄以保留作為證據。當消費者與商家以訴訟解決糾紛時,可及時與電商平台聯係,要求其提供銷售者的真實姓名、住所、聯係方式等資料,以備訴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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