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份熟肉”打假索賠事件近日持續發酵,當事雙方皆受爭議。
事件最初以“農民賣扣碗被舉報為三無產品,法院判罰其退賠5萬”的話題出現在公眾眼前。2021年7月,買家邵某向“毛媽媽土特產店”購買150份熟肉,因其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將賣方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4500元,另賠10倍,經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二審均勝訴。
賣方王女士否認產品“三無”,認為受到職業打假人敲詐勒索。“我們蒸了幾十年的燒白,現在說我們是三無產品,我們全部都是給他包裝好的。”2022年4月17日,其婆婆“毛媽媽”捧著保鮮膜包裹好的食品在視頻中哭訴,“我們心裏還是想不通,我們到底錯在哪裏。”
買家邵某則陷入“知假買假”爭議,他表示自己遭遇網暴,“天天有人在網上罵我,而且還把我的名字、地址、身份證號碼全部在網上(曝光)網暴。”
在輿論關注中,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逐漸演變為雙方的拉鋸戰。
是不是“三無產品”
“150份熟肉”事件,始於法院對王女士店鋪售賣“三無產品”的認定。
王女士曾在視頻裏展示了營業執照、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健康證:“我們辦理了各種證件,怎麽被認定產品是三無產品呢?”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三無產品”通常是指標識中缺少檢驗合格證明、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產品,它並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大家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簡化而來。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者應確保產品包裝上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中文名稱、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
孟博表示並非所有的產品都需要標注產品標識。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因此,自製食品是否屬於“三無產品”,不能一概而論,而是需要根據自製食品的特點加以區分。
同時,孟博表示,司法實踐中關於“三無產品”的懲罰性賠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亦存在爭議。目前相關裁判標準和裁判結果大致分為三類:符合形式要件即可得到支持、有實質損害才能得到支持、法官可自由裁量。
在這一案件中,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這些無產品名稱、生產時間、生產經營者名稱和地址、保質期等標識的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於邵某要求被告退還貨款4499.16元的訴訟請求,該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還認為,該案被告明知自己生產經營的粉蒸肉、燒白、風豆豉回鍋肉應當進行標識仍然未標識從而徑行出售,屬於生產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故對於原告要求的支付價款10倍即44991.6元的賠償金,也予以支持。
王女士在一則視頻中,認為自家賣的粉蒸肉、燒白、風豆豉回鍋肉屬於散裝食品,而非預包裝食品,“每一次我們的扣肉蒸出來,我們冰箱上麵我都有標記,是什麽時候蒸的,生產日期,品名這些,每一批都有標記。所以說我們這個不是三無產品。”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傳科科長張誌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該案件已經處於二審判決生效的狀態,法院目前暫未接到王女士申訴和再審的要求。如果案情後續發生變化,法院將通過官方賬號公布相關信息。
王女士此前還向媒體表示,邵某一次性購買150份產品再舉報的行為涉嫌敲詐。
邵某對此予以否認。“關於我事先買了3份然後又買了150份釣魚打假的聲明,從頭到尾我隻買過一次150份,第一次的3份不是我買的,可以接受任何調查。”他4月24日在網上發文稱。
而在王女士的講述中,邵某是“臥底”在微信群中的老顧客。
邵某對於此前進入“毛媽媽農產品”顧客微信群予以否認,但並未向南方周末記者提供相應證據。“他們(指王女士方)可以提供證據。也甚至可以起訴我,如果這個人是我的話,我願意承擔所有一切的法律後果,但是如果這個人不是我的話,我也會提交給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告她誹謗。”
邵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毛媽媽農產品”店是自己2021年在小紅書上麵無意間刷到的。“刷著玩,然後(被)推送了一個鏈接。”而在4月23日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他曾提到,“是我朋友偶然發現了這個網店,在去年七八月間花188元被拉進群了,可以打折。”朋友曾在毛媽媽店購買過三次,“包括3碗肉那次”。
“毛媽媽”曾在視頻中申訴,後被網友質疑是“賣慘”。
(網絡截圖/圖)
爭議“知假買假”
為何花費近4500元一次性購買150份產品,是邵某麵臨的最大質疑點之一。
他的行為被部分網友認為是惡意索賠。在一處網絡評論區,一條四千餘點讚數的評論要求:“你出示買150份肉的動機和原因,為什麽要買這麽多,還一個人,我沒算錯這150份光肉的重量就有上百斤。”
邵某對南方周末記者的解釋是:“我是外賣員,生活作息很不規律。我需要回家就可以吃,而不是自己回來炒菜。”他情緒激動地回應:“我買了是50份粉蒸肉、50份燒白、50份回鍋肉,這是三個菜。”
收貨後開箱時,邵某全程進行錄像。他解釋“是因為這樣的網上買東西就很怕買到假貨,所以說比較謹慎”。
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後,媒體發現,這並非邵某第一次涉及產品責任糾紛案。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邵某曾起訴小黑子副食超市、華聯食品超市、鑫時代超市、家佳好生活超市、樂賣特購物中心等商家,案件大多按原告撤訴處理。
邵某曾向媒體表示,有19項起訴拿到索賠款。“19個案件,一個案件1000塊錢,就算是和解,一個案子600塊錢,一年幾千塊錢的利潤。”但他否認是職業打假人:“我給自己的定論和定位,是一個懂法較真的消費者。”
圍繞“知假買假”的爭議還在持續。對於知假買假能否要求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孟博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複意見》(後簡稱《意見》)當中認可了職業打假人自出現以來,對於增強消費者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製打假,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所產生的一定積極作用。同時,《意見》明確指出許多職業打假人動機並非為了淨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此類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不支持這種治理模式。
而在知名職業打假人王海眼中,“知假買假”問題歸根結底是價值觀的分歧。
“在我看來,動機從來就不是判斷是非的標準,認為知假買假是為了謀私利這樣的想法很愚昧。”他認為,懲罰性賠償製度的立法初衷本身就是要運用這種利益驅動機製,讓假冒偽劣產品無處遁形。
爭議店鋪賣慘
因被披露年銷五十餘萬元,王女士此前的行為被部分網友認為是“賣慘博同情”。
其抖音視頻中,王女士的婆婆“毛媽媽”多次出鏡,或是流淚哭訴,或是用骨節變形的雙手剝薑,或是夜晚還在手工做扣碗,並感謝網友們支持。其中一則視頻中,王女士的兒子眼泛淚光,配文寫道:“視頻中的兒子知道奶奶做的燒白被職業打假人告了,傷心的哭著說,奶奶、爺爺那麽辛苦做的東西,那麽好吃的東西,為什麽別人要告我們?”
王女士與丈夫自2017年起在重慶市忠縣馬灌鎮白高村創業。忠州日報的報道《“毛媽媽”的老味道這樣飄出了山》提到:通過不斷發展,“毛媽媽”傳統產品2019年的年銷售額50餘萬元,利潤25萬餘元,其中電商平台銷售額達35萬餘元。通過務工、收購農產品等方式,還帶動了20餘個貧困戶脫貧致富。這與公眾理解中的“家庭作坊”規模並不相符。
企查查顯示,王女士名下關聯著三家企業,其中忠縣還元甲修腳店已注銷,忠縣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重慶毛媽媽農產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則是存續狀態,前者法定代表人為王女士,後者顯示法定代表人名為張某某,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
“確實我們有一個毛媽媽農產品的公司的營業執照,那是我愛人辦的。那是他們說為了方便以後貸款,或者說享受一些國家補貼,我們辦了執照。但是這個執照辦起來一直沒有起用,我們一直是用的這個小作坊。”王女士在視頻中解釋。
4月25日,王女士在電話中拒絕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邀約,“這件事情給我們家裏麵帶來嚴重的影響。我現在一個字也不想說。”兩日後,4月27日,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目前我們在準備六個月內請求法院再審的各種材料和資料。”
王女士抖音網店網絡截圖。
王女士的抖音網店現在並無任何在售產品。她在4月22日發布視頻表示產品已下架,“下架的原因是因為我們這個量做不出來。”她否認日均500份產量,“說實話連50份做起都困難。”
有網友認為,“毛媽媽”店鋪出售的食品外包裝確實不合要求,但產品質量本身暫時未對人體造成損害,是否還需要對其進行處罰?
但在王海看來,這個案子本身最大的問題還是“毛媽媽”店的產品包裝有問題,“即便食品質量沒有問題,外包裝有問題也是違法的。”
他解釋,食品安全法的解釋是不能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而不是關注這個產品是否有毒有害,隻要不符合強製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就得賠款。食品安全法要約束的不僅是製售有毒有害的產品,更是為了防止生產者製售可能危及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產品。
近年來,隨著物流體係和電商平台的發展,線上和線下湧現出不少出售地方特產、自製食品的網店或小作坊,不乏產品外包裝不規範的情況。對此,王海建議經營者遵循正當性、必要性、合理合法原則,遵守明示擔保和默示擔保的義務,”明示擔保就是對產品進行說明,“比如肉,八兩重還是500克,肉是五花肉還是肘子。產品的瑕疵缺陷,也有必要向消費者說明”。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