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發布通告,敦促拐賣婦兒罪犯於今年6月30日前自首,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者可免除處罰。有網友批評”那些被毀掉的女孩子的一生,誰來賠”。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4日發出”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為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敦促進行或參與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關聯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24日起至6月30日前,盡快到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者可依法免除處罰。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先以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隨後本人到案,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往投案,均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檢舉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或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強調,”犯罪嫌疑人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拐賣婦女兒童將依法從嚴懲處。
對於窩藏或包庇拐賣婦女兒童,幫助轉移或藏匿被拐賣婦女兒童,或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提供虛假結婚證明、親子鑒定、出生醫學證明等,將依法嚴厲打擊。對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婦兒,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局又鼓勵個人和組織積極舉報或控告拐賣婦兒犯罪,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司法機關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複舉報人、控告人,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中國社群平台微博,有網友嘲諷當局敦促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做法。有網友表示”敦促就能自首的話,還在警察幹嘛”、”如果敦促就能自首的話,有這道德覺悟,誰還幹拐賣啊?”
也有網友批評犯罪者可免罪或獲輕判,”自首能減輕罪行的話,那些被毀掉的女孩子的一生,誰來賠”、”減輕?那婦女兒童受的罪誰來承受?”、”買野生動物都要被判刑,買人不算犯罪嗎?”、”自首還要給她們減輕?這是不是赤裸裸地告訴世人,人犯罪了,隻要自首就可以輕判?”
有網友諷刺說:”說不定人家不覺得自己在『拐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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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聯合下發通告,督促拐賣婦女兒童嫌犯投案自首。
4月3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為深入推進全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廣大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實施或者參與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關聯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活動的,將依法從嚴懲處。犯罪嫌疑人要認清形勢,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通告》指出,對於窩藏、包庇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人員,幫助轉移、藏匿被拐賣婦女、兒童,或者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提供出具虛假結婚證明、虛假親子鑒定、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等幫助的,將依法嚴厲打擊。對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個人和有關組織積極舉報、控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司法機關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複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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