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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歐洲鰻魚 華人烤鰻商及8人被起訴

周五(4月29日),一家新澤西大型海鮮分銷商及其分布在紐約市皇後區、中國福建和香港的八名員工因涉嫌走私歐洲鰻魚,被美國司法部環境與自然資源司(Justice
Department’s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Division)和環境犯罪處(Environmental Crimes Section)起訴。

鰻魚偷獵和走私是全世界最大的野生動物販運之一,在嚴打偷獵和走私美國鰻魚後,包括本案被告太平洋烤鰻公司(American Eel
Depot)在內的鰻魚販子將目標轉移向歐洲鰻魚。

自2010年以來,歐洲鰻魚出口到任何歐盟國家均非法,且歐洲鰻魚受到《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該條約在美國通過《瀕危物種法》強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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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太平洋烤鰻公司新澤西廠房 (取自AED網站)

起訴書公布麵臨重罪指控的被告包括:位於新澤西托托瓦(Totowa)的太平洋烤鰻公司、紐約皇後區奧克蘭花園(Oakland
Gardens)47歲的黃一瑞(Yi Rui Huang,音譯)和45歲的劉芬(Fen Liu,音譯)、法拉盛49歲的施金朝(Chao
Jin Shi,音譯)、伍德黑文(Woodhaven)45歲的周國團(Guo Tuan
Zhou,音譯)、中國福建33歲的陳良(Liang Chen,音譯)、中國福州42歲的衛雲東(Yundong
Wei,音譯)、福州長樂46歲的黃夏娟(Xiajuan Huang,音譯)和香港元朗區75歲的李鴻(Hong Lee,音譯)。

根據起訴書,被告太平洋烤鰻公司是美國最大的鰻魚肉進口商和批發商,被告非法將大量活的歐洲幼鰻從歐洲走私到他們在中國的鰻魚養殖廠,待幼鰻飼養至成熟後,被告的中國工廠將屠宰和加工後的鰻魚運往美國,作為壽司產品出售。

被告四年內在美國進口約138海運集裝箱的鰻魚,市價逾1.6億元。重點是其中政府扣押的六個集裝箱被檢查出全部或大部分為歐洲鰻魚,而被告為避免執法部門偵查,將其標記為美國鰻魚。

美國鰻魚捕撈受到嚴格監管,在某些區域一定數量的捕撈是合法的。被告在明知鰻魚真實品種後故意欺騙美國當局以掩蓋非法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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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太平洋烤鰻公司網站 (取自AED網站)

美國司法部環境和自然資源司的助理部長托德·金(Todd
Kim)表示,此案表明了《瀕危物種法》在打擊國際販運野生動物方麵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他們決不允許美國企業及其高管、員工造成世界受保護水生物種係統性衰退以及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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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太平洋烤鰻公司的鰻魚產品 (取自AED網站)

若罪成,每名被告將麵臨最高20年監禁和個人25萬美元或企業50萬美元的罰款,或者被告經濟收益的兩倍或另一人經濟損失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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