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二環內價值超兩百億的超級豪宅地產項目 國安府 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案,發生新的變數。
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決議,免去顏茂昆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多個消息源處證實,顏茂昆為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的 國安府
項目合同糾紛案的主審法官。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正式免職前,顏茂昆在數月之前就已自行提出了辭職。
經濟觀察網記者曾就辭職一事向顏茂昆求證,顏茂昆沒有否認這一說法。彼時,他還表示,其負責的再審案件在正常審理之中。
最高法院再審的這一案件,其二審是在 2017 年 3 月 24 日由最高法院自身做出的 終審判決 。該 終審判決
:外資企業北京莊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莊勝公司)在與一眾國企央企的對決中獲勝。隻不過,隨後 3 年 7 個多月的時間裏,這一
勝訴 卻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中信國安接盤信達置業 開發 國安府
國安府 項目來源頗久。
上世紀 90 年代初,北京市在香港進行招商引資。秘魯籍華人周建和與他的香港莊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引進,參與北京市宣武門舊城改造項目,並於
1992 年 9 月成立北京莊勝公司。
2009 年 10 月 9
日,北京莊勝公司與信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信達投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稱:信達北京)簽訂《莊勝二期 A-G
地塊項目轉讓框架協議書》,三方同意將莊勝二期項目的 A-G 地塊(共 7 個地塊)土地使用權作價 32.59
億元,由北京莊勝出讓給信達北京公司;信達北京公司則對北京莊勝進行債務重組,並豁免其 8 億餘元債務。
同時,幾方約定設立項目公司北京信達置業有限公司(下稱:信達置業)來開發上述地塊。信達置業由信達投資出資並持股
100%;並且,當莊勝公司將土地轉讓給信達置業並出資 1 億元後,北京莊勝有權以增資方式取得信達置業 20% 股權。
上述莊勝二期項目的地塊,距離天安門廣場、人民大會堂等標誌性建築均在 2 公裏之內,地理位置極其優越。
2011 年 12 月 2 日,信達投資函告北京莊勝,擬在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所持有的信達置業 65%
股權,北京莊勝認為,這一行為違反合同,並提起行政訴訟。信達投資隨後撤回了掛牌。
2012 年 9 月 28 日,信達投資再次掛牌轉讓信達置業的股權,這次轉讓的是 100% 股權。北京莊勝公司發函抗議無果。
同年 11 月 1 日,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國安)以 13.6 億元的價格摘牌。
中信國安公司原本為國有企業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而自 2014 年改製後,中信集團隻持有其 20.94%
的股權。
中信國安獲得信達置業的股權之後,即在莊勝二期項目土地的 B 地塊上,開發了超級豪宅 國安府 2014 年, 國安府
項目一期開盤,在售戶型均為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四居大宅。由於限價,雖然均價為 8.4 萬元 / 平方米,但如果能獲得一個購房的 房號
, 房號 本身轉手即可賣至 100 萬至 200 萬元,當時謂為京城樓市奇談。
時至 2020 年 12 月, 國安府 小區二手房均價已在每平方米 17 萬元以上。
一審敗訴後 最高法院 終審判決 北京莊勝勝訴
但是,對於信達投資轉讓信達置業的做法,北京莊勝公司認為有違此前的合同約定。
2013 年 12
月,北京莊勝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信達投資、信達置業及信達北京分公司,要求解除協議,返還項目土地,並由被告一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10 億元。
2014 年 12 月 18 日,北京高院一審判決,駁回北京莊勝公司的訴訟請求。北京莊勝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7 年 3 月 24
日,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在北京莊勝公司尚未入股信達置業的情況下,信達投資違背誠實信用,惡意違反承諾,不顧莊勝公司明確反對,執意對外轉讓信達置業
100% 股權,導致莊勝公司無法按照約定的前提條件向信達置業增資入股。信達投資的這一行為屬於 惡意違約 。
因此,最高院判決:確認解除《莊勝二期 A-G
地塊項目轉讓框架協議書》及後來的補充協議,信達投資依據合同規定,在這一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莊勝公司支付違約金 10
億元,信達置業對該違約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信達置業向北京莊勝公司返還其取得的莊勝二期除 B 地塊之外其餘 6 個地塊(即
A、C、D、E、F、G)的項目權益等等。
按照近幾年北京土地市場的價格估算,這 6 個地塊價值至少在 200 億元以上。
生效判決未執行,再審主審法官辭職
但是,對於最高法院做出的這一生效判決,在隨後 3
年多的時間裏,無論是信達投資還是信達置業,始終未予執行;法院也始終沒有強製執行盡管北京莊勝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至少 4
次《關於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請求書》。
同時,信達投資、信達置業、信達北分等公司,還向最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一方麵信達、中信一方,通過各種渠道要求再審;另一方麵那段時間,他們幾乎每個月都要去最高法院做工作,要求不執行終審判決
,一位接近最高法院的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
沒有了法院的強製執行,在開發了 國安府 項目一期之後,中信國安在莊勝二期的土地上又繼續動工開發其 國安府
二期盡管在法律意義上,這個地塊已經不屬於中信國安所有。
2019 年 3 月 1 日,中信集團致函中國銀保監會,要求中國銀保監會
協調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對國安府項目再審案件盡快立案,推動解決國安府項目的訴訟問題 。

(莊勝二期,即 國安府 項目地塊現狀。李微敖 攝)
2019 年 12 月 6 日,最高院下達再審裁定書,決定再審這一由其自己做出了 終審判決 的案件。
2020 年 4 月 26 日,北京莊勝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再審《應訴通知書》(2020 最高法民再 15
號)。應訴通知書載明,該案的審判長由最高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顏茂昆擔任。
顏茂昆曾擔任最高法辦公廳副主任、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刑事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等職,2015
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018 年 4 月 27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顏茂昆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北京莊勝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從 2020 年 8 月 27
日開始,最高法院就此案的再審,組織北京莊勝公司與信達投資等幾方進行了數次調解,但到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仍然沒有結果。
北京莊勝公司董事長周建和表示,原則上,他當然希望最高法院的再審能夠維持二審的原有判決;但是,他也願意做出一定的讓步,
希望對方至少把莊勝二期 6 個地塊裏還沒有開發的土地,返還給我。
周建和稱,信達幾方提供的方案是,給予他項目開發稅收利潤的約 35%,而且隻是 8000-1 萬平方米的房子,並非現金,
這與二審判決後我應該獲得的收益,實在相差太遠 。
經濟觀察網記者亦通過電話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聯係了信達置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但至發稿時,未獲對方回複。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最高院再審主審法官辭職 北京“兩百億地產”案懸而未決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