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 3 月 16 日,19 歲女性史莫斯就 1
歲兒子遭到休斯頓警察槍擊一事發聲,稱自己的孩子不應該被槍擊,尤其是不應該被警察槍擊。
報道稱,史莫斯的兒子遭到槍擊一事發生在 3 月 3
日,史莫斯正在一家加油站給汽車加油的時候。根據警方的說法,當時一名搶劫犯從一輛車上跳下,跳進正在加油的史莫斯的車上。警方表示,他們向該搶劫犯進擊時發現了武器。隨後一名警察開槍擊斃了嫌犯。報道稱,史莫斯的兒子當時正在車後座上,不幸被擊中頭部。
史莫斯回憶說,事發時,自己就在車上,嫌犯逼自己下車,因為孩子在車上,所以拒絕了。然後還沒意識到發生什麽的時候,警察開槍了。
報道稱,孩子頭部右側中槍。史莫斯的律師說,孩子的部分顱骨被移除,用呼吸機用了 10 多天。
“他的頭上仍然有子彈碎片,他正在接受重症監護。” 史莫斯說, “我隻希望我的孩子安全 …… 我隻想讓他康複。”
“我的孩子不應該被槍擊,尤其是被警察槍擊,” 史莫斯說。
對此,民權律師克魯普指控休斯敦警方在槍擊嫌犯之時,將母親,兒童和其他人置於危險之中。克魯普說,即使他們不知道孩子在車上,警方也應該知道史莫斯在車上。
“客觀地說,有無辜的群眾出現在交火現場。除非你知道你的目標是什麽,否則你不會開槍。”
克魯普說,顯然休斯頓警方並不知道他們的目標,因為孩子的頭骨被擊中,這並非擦傷。”
休斯敦警方 16
日發表聲明,再次表示涉及槍擊事件的警察認為孩子當時處於被劫持狀態。休斯頓警局的一名長官表示,“為保護母親的安全,我們的一名警察開了槍,致命地打擊了嫌犯
…… 不幸的是,孩子也被擊中了。現場人員立即向孩子提供了急救。”
報道稱,史莫斯將對此案提出訴訟,其律師呼籲休斯頓警方公開事發時的執法記錄儀錄像。目前此案已交由內部事務部及特別調查部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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