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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要「先審批才能懷孕」 廣東新規定:生完登記即可

廣東省生育政策有重大改變,生育兒女不需要再進行審批,只要完成行政登記即可。

據「羊城晚報」報導,廣東衛健委指出,5月1日起,《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實施,實行「全口徑登記制度」,該《辦法》將「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並確定「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為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依據」。

報導指出,這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辦法》還取消了審批規定,此前在「三孩政策」實施前,符合原《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的民眾,也需要經過審批後才能生育。新規實施後,徹底改變了之前的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模式,對所有生育行為統一施行登記服務。且不管是三孩以內還是三孩以上,不限是否具有廣東當地戶籍,均可以辦理生育登記。

據廣東省官網資料顯示,2016年實施的《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再生育者必須「先審批再懷孕」,2021年則更新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管理辦法》,規定擬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經審批後生育」,

剛據廣東省官網的「廣東省批准再生育子女決定書」範本,所謂的再生育審批,核可內容為「經審核,李XX、李X夫妻,屬再生育第(三)個子女,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予以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本決定書只在本產次有效」。如今改為登記制,是生育政策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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