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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定罪與處罰:女性能否保衛墮胎權與生殖正義?

編者按:近日《美國政治新聞網》(Politico)雜誌披露了一份重要文件,其中指出美國最高法院試圖通過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曆史判決,取締對女性墮胎權的憲法保障,交由各州的法律自行決定。許多墮胎權支持者坦言,這一消息令人震驚,並表示未曾設想過羅訴韋德案會被推翻。然而,盡管該案例在過去確實為女性墮胎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但許多保守州的醫療機構、執法機構以及司法體係仍致力於將墮胎行為定罪。少數族裔、社會邊緣群體以及貧困的孕婦往往更容易遭到舉報,那些尋求墮胎、實施墮胎和幫助墮胎的人可能會麵臨刑事處罰。一旦羅訴韋德案遭到推翻,許多孕婦將無法獲得墮胎服務,實施自我墮胎的人數也將相應增加。另一方麵,在墮胎遭到大規模監視、控製和管理的情況下,女性將會麵對刑事處罰的指控。目前,大量保守州的生殖正義組織正努力維護孕婦的權利、告誡人們墮胎被定罪的風險並盡量減輕刑事指控對於孕婦的傷害。本文原載於《新共和》,作者Melissa
Gira 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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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2年5月6日,美國華盛頓,近日美國反墮胎草案引發爭議,民眾聚集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外示威。

2015年5月的一個晚上,肯麗莎·瓊斯(Kenlissia
Jones)和她的表姐以及19個月大的兒子開車去接她的教妹(godsister)。她教妹的汽車出了問題,被迫停在佐治亞州普特尼(Putney)的路邊。在瓊斯到達之前,一名警官讓她靠邊停車。警官說,當自己接近瓊斯的車輛時,她沒有把車燈調暗。瓊斯的教妹目睹了這一切,警官以吊銷駕照的罪名逮捕了瓊斯。表姐帶走了瓊斯的兒子;而瓊斯則在監獄裏過了一夜。

當時,瓊斯正懷著她的第三個孩子。她一直在找工作,但屢屢碰壁,她想知道雇主們是不是因為看到她懷孕了而拒絕雇傭她。瓊斯是一名22歲的黑人,貧窮,且急需醫療補助。她知道自己需要錢來支付罰款和訴訟費;她也知道自己需要一份工作來增加緩刑的機會。根據她後來提起的民事訴訟顯示,她當時很抑鬱,“承受著養活自己和孩子的壓力”;
文件繼續寫道,“瓊斯考慮了自己的艱難處境,並試圖尋求解決方案。”

她從網上藥店訂購了米索前列醇,這是一種誘導分娩的藥物,通常用於自我墮胎。在距離她被警察攔下兩周後,她服下了藥物。幾個小時後,她去了醫院,並告訴醫護人員,她感覺孩子停止了活動。瓊斯向醫護人員解釋說她服用了米索前列醇,在一位護士記錄下了她至少已經懷孕23周的情況後,醫院讓她出院了。

大約11個小時後,瓊斯在返回醫院的路上生下了一個男嬰,男嬰出生後不久就死了。當她還躺在病床上時,警察已經在病房外等候。一名警方調查員走進來,讓她穿上衣服。根據民事訴訟書,在瓊斯離開的那一刻,警察給她戴上了手銬,而她甚至還在流血。在縣監獄,一名護士給她抽了血。警察問她從哪裏得到的藥物,她打算對孩子做什麽。在半夜,他們告訴瓊斯,她被指控犯有謀殺罪。不久之後,警察搜查了她家的臥室,拿走了一個裝在洋紅色箱子裏的手機和一個快遞信封作為證據。在警方回到監獄後,監獄終於給瓊斯送來了四塊墊子。她等待著第一次出庭。官方指控是“惡意謀殺”,在佐治亞州,這是一項死罪。

反墮胎運動的成員經常聲稱,該組織隻對提供墮胎服務的人和診所感興趣。反墮胎組織蘇珊·安東尼名單(Susan B. Anthony
List)的負責人瑪喬麗·丹南菲爾瑟(Marjorie
Dannenfelser)於2021年12月聲稱:“法律隻針對提供墮胎服務者和診所,並不針對婦女。”
但這些論點掩蓋了一種廣泛而陰險的做法。隨著最高法院即將對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做出裁決,羅訴韋德案可能被推翻,並在全國至少17個州觸發墮胎禁令。一個長期以來,隻存在於人們想象中的未來可能很快成為現實,並引發大量的痛苦。墮胎不會被立法禁止,但那些尋求墮胎、實施墮胎和幫助墮胎的人可能會麵臨刑事處罰,這取決於他們的居住地和身份。經曆流產、早產或死產的人也可能麵臨刑事處罰。如果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就像5月初泄露的一份意見草案所暗示的那樣),由此產生的對懷孕的定罪將不可避免地反映出法律體係中根深蒂固的偏見。

生殖正義與被定罪的墮胎

正如生殖正義倡導者幾十年來所警告的那樣,對於瓊斯和許多像她一樣的人來說,這個可怕的未來已經到來。在過去50年,孕婦因其妊娠結果而麵臨刑事處罰的案件已超過百起。在某些情況下,警察和檢察官以創造性的方式利用法律,或超越法律的界限,以“保護”未出生胎兒的名義,對孕婦的身體施加國家權力。據執行主任琳恩·帕特羅(Lynn
Paltrow)說,自1973年以來,全國孕婦權益倡導組織已經確認了至少1600起此類案件,涉及逮捕或其他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即使存在著羅訴韋德案的保護,但是將墮胎犯罪化(包括立案、監視、逮捕和監禁,以及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後果)的大網已經捕獲了數百人。

如果我們了解目前的生殖自主權是如何被定罪的,就更容易理解在一個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的世界裏,墮胎將怎樣被定罪。反墮胎團體相當成功地傳播了關於墮胎是否構成犯罪的不確定性,而且忽視了法律的說法。研究墮胎和法律的專家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關於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的簡報中表示,正是這種“非法性的光環”加劇了人們被定罪的程度,其程度甚至超過了立法者和法院的決定所帶來的影響。

數十年來,反墮胎團體通過播種“胎兒身份”的概念將墮胎定為犯罪,這一概念通過將胎兒的命運與懷胎者分開,設法將孕婦重新定義為潛在罪犯——該做法影響了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的裁決。米歇爾·古德溫(Michele
Goodwin)在《子宮管製》(Policing the
Womb)一書中寫道:對懷孕的逐步定罪始於使用非法藥物的孕婦,它利用了一係列現有法律。近年來,新的“胎兒保護”法使該模式在法律體係中進一步製度化。據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稱,目前有24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律將懷孕期間使用藥物視為虐待兒童;有25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律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報告懷孕病人是否涉嫌使用藥物。即使各州沒有這樣的法律,檢察官也會用謀殺的指控來對懷孕的藥物使用者定罪。在加裏福尼亞州,兩名據稱使用毒品的婦女在流產後被指控“謀殺”胎兒,而這些指控在該州的法律中缺少依據(一名婦女的指控被駁回;另一名婦女的判決被推翻)。

這種對懷孕的藥物使用者的關注,抓住了主流生殖權利倡導的弱點,這種倡導主要是由沒有親身經曆過定罪的婦女所領導的。設在阿拉巴馬州的墮胎基金Yellowhammer
Fund的執行董事、密西西比州生殖自由基金的共同創始人勞裏·貝特拉姆·羅伯茨(Laurie Bertram
Roberts)問道:“當所有這些法律都被用來對付使用藥物的孕婦時,白人女權主義者在哪裏?支持墮胎運動又在哪裏?隻有生殖正義運動一直在提供幫助。”
對羅訴韋德案判決的攻擊不僅發生在備受矚目的憲法案件中,也發生在孕婦與刑事法律係統之間看似平常的互動中。在這些鬥爭中,支持墮胎的團體的缺席不僅僅反映了他們選擇將資源集中在哪裏,更反映出了鬥爭中的偏見。羅伯茨指出:“老實說,這是因為法律將某些人定為罪犯,被白人女權運動拋棄的群體包括貧窮的女性;有色人種女性:黑人,原住民,少數族裔;同性戀;性工作者;毒品使用者。”

這種以保護未出生嬰兒為名擴大刑事處罰的做法,與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大規模刑事化和監禁的興起相吻合,被關押的婦女人數急劇增加。從1980年到2019年,這個數字上升了驚人的700%。根據量刑項目顯示,女性的判刑增長率是男性的兩倍。美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最近的一份報告發現,在這個龐大的係統背景下,因墮胎而被定罪的理由遠遠超出了禁令的範圍。如果羅訴韋德案被推翻,聯邦刑法典中將有超過4450項罪行,以及數以萬計的州刑事條款來實施處罰;更不用說各州的謀劃犯罪、犯罪未遂和共犯法規(state
conspiracy, attempt, and accomplice
statutes),所有這些都可以用來對人們進行刑事處罰。

舉報、處罰與定罪:女性如何規避風險?

正如司法研究教授格蕾絲·霍華德(Grace
Howard)所描述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對懷孕者進行監視、管理和控製的體製下。在美國,這一製度已經將目標瞄準了實施自我墮胎的人:根據生殖司法法律和政策組織IF/When/How的初步調查結果,從2000年到今天,至少有60人因自我墮胎而麵臨刑事處罰。但該組織的高級法律顧問兼法律總監法拉·迪亞斯-泰羅(Farah
Diaz-Tello)警告說,實際數字很可能遠大於60人。雖然隻有四個州的法律明確將自我墮胎定為犯罪,但該組織發現,檢察官能夠利用其他法律,在某些情況下對人們墮胎發起指控。迪亞斯-泰羅觀察到,與其說是“法律怎麽說”,不如說是
“這些係統如何看待”
人們。檢察官當然有責任追究他們認為的違規行為,但他們是關鍵。迪亞斯-泰羅說,問題的關鍵在於特定的檢察官是否“認為墮胎是不正常的,應該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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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1年9月29日,美國華盛頓特區,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議員聽取得克薩斯州墮胎法的審查。

在某些方麵,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決定甚至比檢察官的決定影響更大,因為他們可能是第一個與自我墮胎者接觸的人,前者的舉報可能直接導致後者被逮捕。迪亞斯-泰羅說,當人們說自己流產時,往往“沒人相信”。她補充說,女性被視為“值得信任”還是“理應受罰”,與她們的種族和階級有很大關係。

如果肯麗莎·瓊斯沒有去醫院,那麽她可能永遠不會被逮捕。在佐治亞州,在22周內墮胎是合法的;一般認為胎兒生存能力的閾值約為23周或24周。該州沒有禁止自我墮胎。然而,一名醫生認為她服用米索前列醇是一種犯罪行為。多爾蒂縣的地方檢察官格雷戈裏·愛德華茲(Gregory
W.
Edwards)告訴記者,她的案子可能會交由大陪審團審理。當局下令進行屍檢;但在全國孕婦權益倡導者為瓊斯辯護後,愛德華茲駁回了惡意謀殺的指控。他解釋說:“相關的刑法和法規明確規定,孕婦因非法終止妊娠不會受到起訴。”然而,與使用米索前列醇有關的另一項指控依然存在——“持有危險藥物。”

在瓊斯的民事訴訟中,她表示自己並不想流產,而是想提前分娩。然而,她所求助的那些人卻根據她在醫院遭受創傷期間與她的短暫互動,向社會服務機構舉報了她,進而導致了執法行動機構的行動。“(孩子的母親)非常冷漠,沒有表現出任何情感或同情,”兒童保護服務機構在瓊斯引產後不久提交的一份入院報告中稱,當時她還在醫院,“(孩子的母親)唯一擔心的就是被逮捕”。瓊斯在民事訴訟中說,由於她的種族和收入水平,他們對瓊斯意圖的懷疑也被放大了。

與謀殺指控一樣,“持有危險藥物”的指控最終也被撤銷。瓊斯回到了她的孩子身邊;多年後,她的民事訴訟以未披露的金額達成了和解。然而,即使在今天,當你搜索她的名字時,她的臉部照片仍然是出現的第一張照片。瓊斯告訴我:“我所經曆的這一切,不論是在精神上還是身體上都非常令人不安。”在美國的墮胎犯罪史上,她的案件:一個流血的女人從醫院出院後被警察拘留,在監獄裏呆了三天,遠離她的孩子,幾乎沒有獲得任何醫療護理,有時被認為有一個好結果,因為她的指控被撤銷了。

羅伯茨說,試圖讓所有生活在將被禁止墮胎的州的女性前往其他州獲得墮胎服務是不現實的。這意味著擴大自我墮胎的覆蓋麵至關重要。根據發表在《美國醫學會雜誌網絡開放版》(JAMA
Network
Open)上的一項研究顯示,目前美國約有7%的育齡婦女實施自我墮胎。在多布斯案的裁決發布之後,自我墮胎被定罪的風險可能會增加。

在這些人所處的法律現實中,相關人士應該如何使墮胎更容易被接受?在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之後,我們必須讓那些“尋求墮胎的人以及幫助他們的人”了解他們可能被定罪的風險,讓他們做出知情的決定。這種工作並不新鮮,盡管在墮胎方麵開展這些工作可能是陌生的。從“了解你的權利”教育到社區保釋基金,許多人的日常工作都致力於將危害最小化。然而,對於墮胎和生殖保健日漸擴大的限製,並非某種“全新或獨特的”刑事定罪形式。正如中斷刑事定罪項目和生殖司法團體在合作簡報所指出的那樣——實際上,這些限製是“一個更大網絡的一部分”。對有色人的定罪、醫療服務提供者和警察的勾結、懲罰優先於醫療:對於那些曾為家庭暴力的幸存者辯護,或試圖將社會服務與執法脫鉤的團體而言,這一切並不陌生。簡報總結道:“反定罪化的努力和生殖正義組織者之間的團結至關重要”。

2022年4月,在得克薩斯州,警方接到一家醫院的報案,一位名為麗澤爾·埃雷拉(Lizelle
Herrera)的女性隨後被逮捕,她被指控實施了與自我墮胎有關的謀殺。她的保釋金為50萬美元。通過這一事件,人們可以想象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後的未來,包括南得克薩斯生殖正義組織和弗朗特拉基金會在內的當地團體帶頭呼籲釋放埃雷拉。If/When/How組織提供了法律支持並支付了她的保釋金。在像Planned
Parenthood這樣的大型全國生殖權利組織做出回應之前,這些主要位於得克薩斯州的組織幫助了埃雷拉獲釋。弗朗特拉基金的創始人和董事會主席洛基·岡薩雷斯(Rockie
Gonzalez)說:“我們把聚光燈投向斯塔爾縣當局,他們退縮了。當然,單純的糾偏並非真正的正義。”

總部設在得克薩斯州的生殖正義組織Avow的執行董事艾梅·阿朗比德(Aimee
Arrambide)說,那些帶頭努力釋放埃雷拉的地方團體,通常在缺少全國性團體支持的情況下承擔起責任。事實上,當地人員的專業知識一直被人忽視。阿朗比德認為“這就是我們的權利被剝奪的原因之一”。當埃雷拉被逮捕時,阿朗比德正在努力創建當地法律辯護基金。畢竟,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之前,甚至在埃雷拉被捕之前,得克薩斯州的活動人士就已經發出了關於墮胎被定罪化的警報,但這些警告被忽視了。“人們天真地相信,司法係統會站在合憲性的一邊,”阿朗比德說,“但事實並非如此。”

生殖自由的未來必然需要一種減少傷害的哲學,即在承認負麵後果無法消除的情況下減少傷害。If/When/How組織的迪亞斯-泰羅指出,我們需要“從先前的減少傷害運動中汲取經驗”。這些運動的成員致力於為吸毒者和性工作者爭取權利,他們是“計算的專家,能夠認清誰必須承擔法律風險,誰需要避免法律風險。”
像伯特倫·羅伯茨這樣的生殖正義倡導者長期以來一直在建立這些聯係,她的親身經曆有著指導意義。“從一個保守的基督徒到從事性工作,讓我對一切並非黑白分明的事實有了更多的同理心和理解,”她說,“你必須能夠在那些可能讓人不舒服的領域行動,那些可能不完全‘合法’的領域,”她補充說,“同時你必須努力去爭取那些應該合法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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