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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暴就是網暴 沒有其他借口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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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因染粉色頭發被網暴的女生走了。

24歲的杭州女孩鄭靈華,因為自己的粉色頭發,被洶湧而來的惡意淹沒,陷入嚴重的抑鬱症。在遺書的末尾,她仍沒忘記有禮貌地說聲道歉:“很對不起大家,真的沒有勇氣再走下去了。”

真正應該道歉的當然不是她,而是那些網暴她的人。然而,也有一種觀點認為,那些網暴的人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罪魁禍首是那些“無良營銷號”。

微博大V盧詩翰梳理了這一事件從去年7月初以來的時間線:

在被保送研究生後,她拿著錄取通知書給爺爺一個驚喜,並於當天下午5點和晚上9點半左右將照片視頻分別發在不同社交平台上。

不知是誰,“搬運”了她的內容,迅速在網絡擴散。

一位網友發來截圖,顯示短視頻平台上一個叫“**學姐”的賬號盜用鄭靈華的圖片和事跡,改成“專升本考取浙大”,推銷“筆記”、賣書。

她搜索發現,該平台上存在一批相似的、成規模的號,發布的內容多是不同的人或拿著通知書,或在學習——她隻是其中一個,信息備注介紹多為專升本、普通學校考到名校,可以“無償分享筆記”。

一名上當的學生發來聊天和轉賬截圖。他向一位“**學姐”轉賬1680元購買課程資料。對方收款後未再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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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色頭發女孩被網暴的起點就是這張圖

據此,他認為諸如“網民沒有接受度”、“社會保守無法容忍女孩染發”,乃至大罵“社會對女性壓迫”都沒有說到點子上,關鍵在於那些無良營銷號以產業鏈形式成批成規模盜取當事人照片並用以騙錢,而那些被騙錢的人回過頭來連營銷號帶原主一起罵了。

他說:“說句實話,如果是你被騙1680,你恐怕也沒耐心辨別真假李逵,必然連帶一起破口大罵,不是嗎?”

此言一出,底下不乏有高讚評論恍然大悟:“臥槽,這些微博媒體完全沒提這些內情啊!”“事出反常必有妖,我說怎麽會因為染頭發問題鬧這麽大。”

這番話的要害之處在於:它通過一個模糊的道德指控(“無良營銷號”),將原本的加害者變成了受害者。這樣一來,那些網暴者即便過分,好像倒也情有可原,畢竟他們被騙了錢,氣急之下口不擇言,為什麽還要自我反省?他們也是受害者。

然而,如果再細想一下,你或許也會懷疑:難道那麽多網暴的人,都是因為被騙了錢嗎?事實上,盧詩翰自己也說:“有人覺得營銷號造假一頓罵,還有些人才是真的因為染發過來網暴。”至少看當時網暴的一些言論,我是完全看不出他們是受騙之下氣憤使然,隻能理解為他們對粉色頭發看不慣而進行人格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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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說,即便真的受騙過,難道就可以網暴了?實際上,有家暴傾向的那些人共有的特征之一,就是堅稱自己動用暴力是正當的,理由可能是責怪對方有過失(比如“不聽話”),又或自己也是受害者。由此,他們逃脫了受自己良心製約,也因此,往往下一次還會再犯。

這種苗頭已經出現了。即便是在粉色頭發女孩走上絕路之後,網上仍不乏有人嘲諷她“玻璃心”:

我當你們在放屁,你們就不能網暴了。她承受能力差,不選擇規避風險,她選擇死,都不願意選擇隱私視頻和賬號,路有千萬條,她偏偏選擇去死。

這其實是在指責受害者,甚至連那些同情、惋惜她的人,也隱含著類似的理念,無法理解她為什麽要這樣,因為“隻是網暴而已啊”,不理睬就好了。

這種看法沒有想到一點:部分可能正是因為周圍都無法理解這種心理痛苦,才使那位女孩更痛苦。沒有經曆過網暴帶來的抑鬱,你或許無法想見那意味著什麽。

戰後初期,很多以色列人都曾對那些集中營的受害者頗為不屑,自信如果換作自己,不會那樣溫順地死去。直到1961年震撼人心的艾希曼審判,聽到那麽多受害人的證言,他們才開始理解,受害者並不是因為什麽內在的特點而成為受害者的。他們逐漸意識到,彼此之間的區別,並不是道德或品質上的,而純屬偶然,自己設身處地,極有可能命運也一樣。

正是基於這個理由,網暴就是網暴,任何將這一行為予以合理化、又或指責受害者的觀點,都有必要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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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情並不到此為止。日前還有這麽一件事:湖南桑植縣的高考衝刺百日誓師大會上,一位高三女生的熱血發言燃爆全場,視頻迅速傳開後,引發全網群嘲。事後,當地教育局宣稱,這位女生遭遇網暴,已對其和全校學生進行心理疏導。

有記者梳理了網上這一話題,認為這些都屬“類似網暴言論”:“最看不慣打雞血的卷王了”、“她是讀書讀魔怔了,看她表情”、“打雞血的言論,進入社會啥也不是”、“有點像被洗腦了”……

然而,也有人困惑地問我:“這些算網暴嗎?網暴究竟應當如何界定?”他承認,自己看完那條視頻後也非常不舒服,覺得那個女孩“聲嘶力竭、麵目猙獰”,雖然他更多地是同情她,但他又覺得,網上群嘲的反應也很“正常”,甚至這樣的反應讓他欣慰,“這才像個正常社會”。

確實,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在《你有權利嘲笑》中曾說過:“在民主社會中,沒有任何人——無論他有權勢還是沒權勢——擁有豁免權,可以不被辱罵、不被冒犯。”尤其是在進入公共輿論的鬥獸場時,不挨罵幾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此,有位朋友坦率地告訴我,他同情那個粉色頭發被網暴的女孩,卻不同情這位高三女生,因為前者沒做錯什麽,頭發染什麽顏色是她的權利和自由,而後者是自己行為造成的結果:在公共場合這麽做,就要做好心理準備會挨罵。

我想,這兩位女生都不是自願成為公眾人物的,圖片、視頻傳到網上固然出於自願(或應該經其同意),但後續引發的連鎖反應,是她們本人無法掌控的,恐怕遠遠超出其預料。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就算有心理準備挨罵,恐怕也很難料到會是這樣山呼海嘯般的罵聲。

這裏的關鍵之處,不僅在於“網暴”的尺度、隱私/公共的邊界都模糊難以界定,更重要的在於社會公共機構為個人權利提供了什麽樣的保障。

如果說眾聲喧嘩的輿論場就像鬥獸場,那至少也為比賽製定規則,讓自願參與者穿好裝備,而不是任由他們赤手空拳猝然麵對叢林法則。教育局倒是對那位高三女生及全校同學提供了心理疏導,但那位粉色頭發的女孩得到過什麽公共機構支持?

在規則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我們這個社會上常見的一幕,就是所有壓力隻能由個體依靠所謂“心理素質”來承受。範冰冰曾說過一句話:“萬箭穿心,習慣就好。”娛樂圈的明星,哪個不是被360度無死角地罵個遍?然而,且不說普通人沒有公眾人物這樣過硬的心理素質,難道明星被網暴就不是網暴了?

我肯定反對網暴,但我也深知,僅僅對網暴進行道德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更危險的是,將網暴的根源歸因於“無良營銷號”的道德可疑,本質上是一種反市場的觀點,渾然不顧當下這些問題正是因為對市場的過度幹預造成的。我們需要的,是在明確權利邊界的基礎上,建立公共交往的理性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