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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者吳春紅回家了:我想大哭一場,要求恢複名譽

  一天一夜的顛簸,從上午 10 時到次日淩晨 6 時許,出獄 20 個小時後,吳春紅回家了。

今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在吳家的出租屋內見到了吳春紅。吳春紅躺在床上,妻子守在床邊,兩人雙手緊緊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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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回到家中

吳春紅的兒子吳雲磊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昨天上午 10
時左右父親出獄,他朝父親走過去,走到跟前才被父親認出來,這幾年他身體不好,視力萎縮得厲害,一隻眼睛都快看不見了。

吳雲磊說,回來的路上,父親身體出現不適,頭和胃都疼,晚上 21
時許,一行人在蕪湖下了高速,找了一家醫院,給父親檢查了身體,拿了些胃藥吃,休息了一下,將近一點多,就繼續往回走,急著趕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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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出獄後和兒子在一起

到了家門口,下車時,吳春紅妻子和吳雲磊扶著吳春紅下了車,把吳春紅扶到了床上。吳雲磊說,到了家,父親情緒一直很激動,一個勁發抖,家人一直在安撫他的情緒,家人輪流抱著他,他的情緒慢慢平穩了一點。

上午 7 時許,吳春紅躺在床上接受了紅星新聞記者的采訪。

吳春紅說,見到家人後很激動,我想大哭一場,要求相關部門公開向他道歉,恢複名譽,誰冤枉我,誰給我道歉。16
年在獄中度過,前麵什麽都沒了。

吳春紅說,被冤枉了 16 年,一出獄,激動得一夜都沒有休息。4 月 2
日清晨,當地醫院的醫生來到吳春紅家,為吳春紅進行了簡單的檢查,告訴吳春紅:要好好休息。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4 月 1 日上午,針對吳春紅 16 年前投毒殺人案,河南高院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吳春紅無罪。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河南高院認為,本案除吳春紅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實吳春紅進入王戰勝家的廚房並實施投毒行為;吳春紅供述的作案動機及選擇的作案時機不合常理;吳春紅的有罪供述中對多個犯罪細節供述前後不一致,且沒有其他證據印證;本案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吳春紅的有罪供述存疑,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河南高院在判決書中稱。

吳春紅女兒吳莉莉此前曾表示,將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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