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認識了比自己小 11 歲的女孩,並花了 3 萬塊錢購買了金器和付了 9 萬元彩禮,對方卻突然 ” 悔婚 ”
提出分手,彩禮也沒有退還。
但在今年春節過後,兩人一起出門打工,沒幾天後小鄺提出分手不辭而別,林先生再也沒見過。他找到小鄺家人討要彩禮錢,也遭到拒絕。後林先生將小鄺及其家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小鄺及其家人退還相關財物。
林先生稱,時至今日小鄺依舊未退還財物。小鄺的母親龍某某回應稱,” 女兒至今沒和家裏聯係,人是他帶出去的,他把人帶回來,我們就退錢
“。
目前,林先生已經向當地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小鄺的父親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處司法拘留。
相親認識 “00 後 ” 對象,一起出去打工三天後遭悔婚
林先生是郴州臨武縣南強鎮人,出生於 1991 年,一直是單身,去年 8 月,他在村子裏的媒人介紹下,認識了附近村子的小鄺。
在見小鄺之前,林先生對小鄺的情況有個基本了解,出生於 2002
年,當時在家帶一歲的孩子,小鄺之前外出打工認識了個男朋友,並產下一個非婚生的孩子,之後分手。對於這些,林先生稱自己不太在意。
” 我自己這麽大年紀了。”
林先生說,自己平時在建築工地或者工廠打工,每個月三千元左右的工資,很多時候還要去外省打工。雖然買了一輛小車,但也是七拚八湊買的代步車。
林先生說,自己見到小鄺後,此後每隔幾天就會去她家,兩個人還去縣城買奶茶喝。過了半個月,他按照對方要求花了 3
萬多購買了金耳環、金項鏈、金手鐲、金戒指等金器,還有一部 3000 多元的手機。
林先生說,在這之後不久,他就去外地打工,期間在網上有和小鄺聯係,到了年底過年回家,他給小鄺家送去了 9
萬元的彩禮,並將小鄺帶回家過年。
” 還沒有正式辦酒,因為她還沒有到 20 歲,想著我們領證後再辦。”
林先生說,過年期間小鄺是在他家過的,當時他和小鄺以及其家人商量,過完年就和小鄺一起去廣東打工。過完年,他們來到了廣東中山,林先生姑媽工作所在的一個小廠。
林先生稱,他們第一天到那裏,住的地方還沒有定下來,小鄺提出要去 KTV,這讓他很 ” 無語
“。做事的地方有宿舍,但是小鄺希望在外租房,於是他花錢在外租了房子。
” 她也去做事的地方看了下,可能感覺條件不是很好。”
林先生說,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等到第三天,小鄺就一個人不辭而別了,打電話也沒人接,微信上發了信息直接說要分手。

林先生聯係不到小鄺後,前往當地派出所報警,但小鄺接了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自己很安全。

根據林先生提供的短信,小鄺當時稱,” 我們分了吧,你想要什麽,要彩禮錢的話,自己去我家拿 “。
起訴後法院判決返還彩禮,女方父母 : 女兒是他帶出去的,找回來就退
林先生在小鄺離開的第二天趕回了老家,並找到了小鄺的父母。林先生稱,當時小鄺父親稱,”
人是你帶出的,現在我們哪裏知道人在哪裏。”
林先生稱,自己此後多次試圖挽回這段感情,但沒有成功,後又向鄺家人討要自己的彩禮錢,但也遭到拒絕。

林先生後將小鄺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相關財物和彩禮等。
根據臨武縣人民法院判決書,今年 3 月,此案在該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小鄺父母參加了庭審,但小鄺無正當理由缺席。
在庭審中,小鄺父母共同辯稱,這是原告與小鄺之間的事,他應該起訴小鄺;原告雖然和小鄺沒有婚姻登記,但是有婚約;小鄺是與原告出去打工後聯係不上,如原告找回小鄺,他們願意退還
9 萬元彩禮錢;原告購買了禮品、給付了禮金,女方也相應地回禮了,並購買了結婚用品。

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彩禮是指訂立婚約的男女雙方及各自母以男女雙方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習俗,在婚約期間與結婚時向對方給付的貴重禮物及禮金。原告林先生與被告小鄺經人介紹認識後戀愛,並按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且同居生活,但雙方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 一 ) 》第五條
”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 一 )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
之規定,原告有權主張返還彩禮。

本案中,林先生按照農村習俗給付被告彩禮 9
萬元,現小鄺要求與林先生分手,雙方結婚的目的已不能實現,故原告要求被告小鄺返還彩禮的訴請,應予支持。
小鄺的父母鄺某某、龍某某與小鄺一起收受原告彩禮,理應共同承擔責任。原告購買金飾和手機,係同日應鄺某某的要求而為,亦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付,且有票據為證,故法院對原告的返還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小鄺以及其父母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林先生彩禮 9 萬元 ;
小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林財傑金耳環、金戒指、金手鐲、金項鏈、金吊墜、手機,如不能返還原物,則返還價款 34568
元。
女方父親因拒不履行判決被司法拘留
7 月 23
日,瀟湘晨報記者撥打小鄺的電話,處於關機狀態。記者聯係到小鄺的母親龍某某,龍某某稱,小鄺自從去廣東中山市之後幾天,就再也沒有和家裏聯係過,她也不了解女兒
” 失聯 ” 具體的原因。

龍某某稱,她今年已經 55
歲,小鄺是他們的養女,他們之前一直沒能生育,後來收養了小鄺。小鄺初中畢業後就出去打工,他們一直希望小鄺能找個附近的對象,離家不要太遠。約兩年前,小鄺說自己交了個男朋友,還懷孕了,但男方是廣東的,小鄺後來自己回了家,並把孩子生了下來。
在龍某某看來,在媒人介紹小鄺和林先生認識後,林先生和小鄺之間也沒有什麽特別的矛盾,小鄺自己也同意這門親事,不知為何到了中山市之後女兒就突然失聯。
” 到現在也沒有和我們聯係,電話一直關機,她生的女兒也是我現在自己帶著。”
龍某某稱,至於彩禮錢,如果林先生能把小鄺找回來,他們願意退還。
林先生自己也反思到,因為自己到了年紀,心態比較著急,到了後來才發現自己對小鄺很多方麵缺乏了解。”
她平時在家裏不太愛說話,但是到了我家後,她就喜歡去酒吧玩,我說不要去她也不聽。”
林先生說,小鄺與親生父母之間還有聯係,兩個家庭之間的複雜關係也是他此前沒有深入了解的。
同時,瀟湘晨報記者了解到,在上述判決生效後,因為對方一直未履行,林先生向當地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小鄺的父親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已經被司法拘留。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在法律上,小鄺父母的說法明顯站不住腳,小鄺是一個成年人,其選擇 ” 失聯 ”
與其和父母之前收受彩禮沒有任何關聯。另一方麵,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在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下,應該依法履行生效判決。
7 月 23 日下午,林先生告訴記者,在當地法院協調下,小鄺家人同意先退還 8
萬彩禮,後續等小鄺回來後,再退還金器手機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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